原创:《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解读(8)
(2010-08-28 16: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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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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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系列解读
之八
原创:孙光夫
转载自:孙光夫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guangfusun
第八回
营养改善功劳大,普度众生功德高
话说佛家认为大众营营扰扰,如溺海中,佛以慈悲为怀,施宏大法力,尽力救济他们以便登上彼岸。传法授法,普度众生,功德无量。从事营养监测、营养教育、营养指导、营养干预等营养改善工作,若秉持无上的责任心,无比的爱心,无边的仁慈之心,无偿的奉献精神,无长无少的关爱,无贵无贱的惠济,无坚不摧的弘法意志,无冬无夏的赤足践行,无出其右的努力与付出,无穷逸志乐在宣教,无上荣耀日久必至!
《办法》《第六章
奖励》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营养改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中国营养学会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营养改善工作时,可以对营养改善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奖牌或者证书。
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营养学会,加大对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和表彰奖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声势浩大的良好氛围,切实改善公众营养状况,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
TIPS:2004年中国营养学会设立了“中国营养学会科学技术奖”,设置一、二、三等奖,自2005年开始,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在营养科学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中国营养学会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试行)》(节录):
(1)奖励范围和条件:奖励对象是在营养科学技术研究第一线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凡是以改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状况为目标,在营养科学不同专业领域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科技工作者,都可以申请本奖项。
(2)授奖:中国营养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授奖。每期最多授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中国营养学会科学技术奖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奖者由奖励委员会颁发《中围营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同时颁发奖金:一等奖:奖励证书,每项人民币6万元,二等奖:
奖励证书,每项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奖励证书,每项人民币8千元。
2.《中国营养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办法(试行)》(节录):
(1)奖励对象:先进集体的奖励对象是中围营养学会的专业分会,各省市自治区的营养学会(或营养专业委员会)。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对象是在中国营养学会担任理事或分会委员会委员的人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营养学会(或营养专业委员会)
担任正副理事、秘书长和理事的人员。中国营养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参加学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2)奖励条件: 积极组织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新知识讲座等营养专业学术活动。努力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在营养专业人才培训中成绩突出。主动开展营养科普宣传,在编写科普图书和视听节目,组织科普活动,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方面成绩显著。在全国性营养学术活动、人才培养、会员发展、技术服务和科普工作等方面,能够及时将中国营养学会的工作信息传达到本地会员,并积极配合中国营养学会开展有关工作。
结束语:卫生部《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于2010年9月1日施行,加快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落实经费、人员、责任、计划、方案等,实乃当务之急,同时加大对该《办法》的宣贯,是营养相关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职责!
《办法》不能上墙,要落地,要行走,要出成效!祝愿卫生部规章性质的《办法》,成功实施,成效显著,逐渐升级为国务院《国民营养改善条例》,不久的将来由全国人大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改善法》!
此八篇解读,是草民浅知陋见,不乏三错五误、七瑕九疵,当请各位不吝指教,慷慨斧正!虚待金石之言,恭听逆耳之语!!食德饮和膳缘养生!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