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解读(1)
(2010-08-23 07: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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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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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系列解读
之一
原创:孙光夫
转载自:孙光夫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guangfusun
第一回
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养为先,膳食当平衡,运动促康健。话说现代社会有一个古老的传说,传说中的《中国居民营养改善条例》,好多年好多年以来一直在民间流传,一会儿公开地宣称“今年的两会期间就要出台了”,一会儿神秘地告诉大家,“今年的国庆节之前绝对会出台”……
不管哪一次,那说法,都是有鼻子有眼儿,形象生动,感觉红头文件立马就要下发似的,搅的营养界整个界里界外那是一片热血沸腾,百姓翘首以盼,千民踮足引颈,万众举盆接霖!好多年好多年过去了……人民,虽忍不可耐,急不可待,但,我们伟大的人民,依然始终坚信,那个《营养改善条例》迟早会出台的!
这种“坚信”基于以下两点:一是必然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日益受到关注,营养工作越来越重要”,二是可行性:我们并没有指望由中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中国营养法》立即立法,仅仅要求由国务院审核通过一个《营养改善条例》而已。
鉴于营养法律、营养法规的制定和出台,涉及诸多限制因素,受制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平衡的发展现状,因为不管是《营养法》或是《营养改善条例》,一旦要通过,需要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足够支撑,需要营养科研的充分发展,需要营养人才的充分培养,需要营养岗位的充分设置,需要营养职业的充分受尊,需要营养知识的充分普及,需要营养观念的充分灌输,需要营养产业的充分完善……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千理万由,营养立法还不能直接一步到位!
虽然,日本在1947年经济极端困难情况下颁布了《营养师法》,1952年颁布了《营养改善法》《学校供餐法》,2005年7月实施了《食育基本法》,但请列位看官,在中国,做人需要做好三项修炼:第一,耐心!第二,耐心!!第三;耐心!!!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几乎,几乎,几乎就在大家等待地快要忘记的时候,就像等人等睡着了的时候,我们的卫生部门有识之士,其实一直在悄悄地,默默地,艰苦卓绝地调研、走访、草拟、修改、研讨、论证、征求、再修改、再完善,三番五次,五次三番,终于于2010年6月11日,由卫生部疾控局组织起草的《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消息出台之际,正值营养养生界正“本”(张悟本)清源的敏感时刻,各大网媒遂以“卫生部:严禁利用错误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为新闻标题,引起网民高度关注。《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通过各种渠道征集到大量的、珍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终,8月3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73号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虽然仅为部门规章性质的文件,但这在中国属于划时代的事件,是中国营养立法进程中里程碑式的标志。
该《办法》的出台和施行,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居民的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实属中国营养界的重大利好消息:
是实施营养监测、加强营养宣教、施行营养干预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是营养行业广大从业者久盼的福音;
是鼓舞营养工作者坚定信心、奋勇前进的嘹亮号角;
更是从事营养产业、建立营养事业的无限商机;
是营养爱好者报考公共营养师,成就营养就业与创业梦想的最佳时机!
欲知营养如何改善,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