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现就职于某建筑公司总经理的刘欣(化名),和我讲述了他前不久被“软禁”近40小时一段终生难忘的经历。
现年四十岁的刘欣,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某建筑公司做技术工作,经过十几年的拼搏,现已成为该总公司下属公司的总经理。一位响当当公司的公司老总为何被“软禁”呢?你也许会想到他是由于贪污或行贿被“软禁”的,其实不然,刘欣虽为公司老总,但“踏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的信条,一直是他事业成功座右铭,在上上下下的领导和员工中是有口皆碑的,他能够成为公司的老总,无论是管理水平,还是在做人方面,还是令人称赞的。那么,这样一位有威望、好口碑的领导,怎么会被“软禁”呢?事情原委是这样的: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全世界都带来了空前的经济大萧条,特被是去年北京奥运会在北京的召开,作为建筑业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受到了的冲击尤为明显,使本来就已经很艰难的建筑业,就更加如履薄冰了。为了使自己的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在有限的市场份额中,其竞争可以想象是多么的惨烈。再加上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运作和不正当竞争,低标甚至是负标中标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如果赶上开发商是私企,那就更惨了,中标不但是负标,而且可能还要进行垫资施工,这就无形中更增添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负担,造成施工企业的经营恶性循环,资金链随之出现了紧张、直到断裂。因此,拖欠职工的工资,拖欠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就成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家常便饭。刘欣这次被“软禁”了40小时,就是因为拖欠一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劳务费所造成的,这家分包单位在几次催要款项无果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合法的起诉手段,而是采用了“软禁”总经理的手段,他们调集了几十名民工带上被褥,来到刘欣公司办公楼,派人追随着刘欣,一步也不离开。他们就一个原则:给钱就走人,不给钱就一直跟着你,你走哪里就跟到你那里,你吃他们就跟你一起吃,他们说的也很明白,之所以这样就是我们没了吃住的钱了,所以就只能如此了。虽然刘欣先后报警了几次,但由于是经济纠纷,人家也不做违法的事情,派出所的人员也没办法来协调这事。就这样刘欣公司被整整“软禁”了40小时后,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后,刘欣硬着脑袋和这家分包单位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后,这才获得了“自由”。
这件事情虽然过去了很长一段时间了,每当刘欣提起这件事情,心中总是有一种隐隐的痛。他在反思自己的同时,也在为今后的建筑市场的发展更加的担忧。保护农民工的利益者本身一点错也没有,拖欠民工的工程款和劳务费该给人家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人家民工为讨要款项“软禁”总经理也在情在理。然而,问题是相对于开发商而言,那些建筑施工企业,不也是两头受夹板气的弱势单位吗?保护农民工权益国家有政策,那么,在建筑市场表面规范、实则暗箱操作的不正当竞争的形势下,作为相当比重的国企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是不是也要受到政府对市场规范的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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