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川洋“请以我为鉴”照亮一道“此路不通”的车辙
(2009-07-09 15:56:40)
标签:
教育重庆招办更改户籍子为父隐何川洋巫山县 |
分类: 评论·直抒胸臆 |
何川洋“请以我为鉴”照亮一道“此路不通”的车辙
◇衙外
何川洋,重庆巫山县一个17岁的男孩,还不谙世事,已名冠全国,很多人恐怕不知道巫山县县长姓甚名谁,但都记住了这个孩子。记住他,不仅因为他是一个高考状元,更因他是一个“造假状元”——尽管他659分的高分是自己实实在在考出来的。3年前,他的父母为了让他高考时能多“拿”20分,而为他改了民族,3年后,这起恶劣的造假事件演变成了一起公共事件,他相继惨遭北大、港大弃录。近日,记者赴巫山采访何川洋母子,孩子说了一句很叫人动容的话:“父亲的确错了,但这是出于对我的爱,我原谅他。”(7月9日《新闻晨报》)
作为一个有着比何川洋年龄仅小4岁的孩子的父亲,他这话很自然地触动了我心里最软的那块地方。在此前的新闻评论中,不断有人争论,何川洋该不该为其父母的错误而承担责任,记者采访时,其母也一再反问:“这个责任,应该他来承担吗? ”坦白说,我的观点原本一直很“暧昧”,而现在,我想坚定地回答:该!是的,从个体上来讲,我们要一个孩子来承担父母的过错,的确“很没人情味”,但就中国目前的现实而言,“原谅”他则是对更多考生的不公,更对法律可以凭借人情而僭越的危险信号。很好,作为一个孩子,何川洋能够理清这些道理,解开这些困惑,不仅说明他懂事,更让人欣喜地看到他的人格健全。事实上,不管他高考时是否知道父母做了手脚,正如我前几天撰文所说,哪怕他明知父母做假,我们也没有理由去指责他为什么不去检举和控告父母,因为这不符合“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中国传统伦理。而作为绝大多数人循规蹈矩的人来说,我们可以同情孩子,却没有任何理由原谅他的父亲,其以权谋私的恶劣行径,理应得到严惩。
“人生本来就充满挫折,只不过,我17岁就碰上了。 ”“我已付出了代价,请以我为鉴……”这是何川洋说的另两句话,这些话更是打动了我,但我想对他说,事实上,孩子,你的挫折绝不仅仅到此为止,我们可以想象,今年你惨遭弃录,假如你复读之后明年再参加高考,仍必将是媒体追逐的焦点人物,别的考生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隐私,而你将来不管考好考坏,乃至考前考后的一举一动,都将出现公众的聚光灯下而无处躲藏。是的,你就是这么一个“鉴”,照亮了一道“此路不通”的车辙,是的,这“车辙”里有你的泪水和青春,有你的委屈和痛苦,但你要知道,你这种“牺牲”却可以换得更多人心里的敞亮,换得我们为之信仰的法律的尊严。诚然,目前重庆招办虽然取消了其他违规更改户籍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却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拒绝公布他们的名单,这就更突出了你的“悲壮”,但怎么说呢,孩子,从你的言谈,我相信你也是渴望公正的,而既然我们有了这样的共识,你就要明白,如果不是一封群众举报信,你可能已经收到了北大的录取书,而如果不是你的曝光,那其余的造假者也都各个如愿以偿,那么,这愈演愈烈的违规更改民族成分骗取加分事件就仍将持续下去……从这个角度来讲,虽然你是被动的,但你的“前车之鉴”却非常可能彻底堵死了这个非法渠道,以后不管谁再想打这样的歪主意,他都不能不仔细掂量掂量,而为此,你也应该感到高兴。
而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共识,我毫不怀疑,今年你能以高分摘得状元,明年仍会考出骄人的成绩。
(2009年7月10日《北京青年报》已刊发,后被7月16日《南方周末》“评中评”推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