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6500万元赃款去向只能靠杨彦明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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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赃款去向死刑杨彦明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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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6500万元赃款去向只能靠杨彦明开口?
◇衙外
被称为“证券界死刑第一人”的杨彦明最终没躲过死刑终审判决。北京高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杨彦明具有非法将公款据为己有的故意和行为,虽然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认定,对杨本人及其辩护人所提部分钱款用于行贿一节,杨彦明对行贿事实拒不交代,且未有证据予以证明,故对此意见不予采纳。(4月22日《北京晨报》)
没有人怀疑贪墨6500万元的杨彦明罪在当诛,但包括其辩护律师和部分学者在内的一些人却一直在呼吁“刀下留人”,原因在于杨在被关押5年之后,突然于今年3月25日第四次庭审时爆出自己贪污的部分款项已用来行贿,但却拒绝透露受贿者身份。我理解这些学者呼吁让杨彦明“活”下去的良苦用心,他们并非认为法院判决不当,而是想利用他“放长线钓大鱼”,最终抓住其背后的受贿者,正所谓“让时间来揭开真相”。但我想问一句,我们究竟该怎么“让时间来揭开真相”?是让该案无限期地搁置下去,然后派司法人员苦口婆心或威逼利诱直到其开口承认,还是直接改判其死刑为无期徒刑?很显然,在杨彦明并未作出“立功赎罪”而主动交代受贿者身份这一举动的前提下,将本该领受死刑的罪犯改判无期是绝对不可想象的。那么,在此案已经经历了一审、二审、重审、终审等一波三折后,便只有期望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时发回重审,可最高法发回重审的理由又是什么,就因为杨彦明在长达5年的守口如瓶后突然冒出的那一句“我行贿了”?而谁又来保证他这样说却又拒不交代受贿人只是一种拖延的策略?
据推测,这笔巨款最终的下落可能有如下几个:一是运作亏损,二是行贿,三是藏匿。而据证券界人士分析说,由于监管的漏洞,其实诸如杨彦明这样以“老鼠打洞”方式运作资金,并不需要“上面有人”。而如果真的有人,也只能是直接监管杨彦明的人,作为侦查机关,应并不难查。而在报道上我们已经看到,北京高院专门作出说明,对杨本人及其辩护人所提部分钱款用于行贿一节,未有证据予以证明,故对此意见不予采纳。
还是那句话,我非常理解那些呼吁杨案“刀下留人”者的心情,其实,我何尝不想尽快抓住其背后的那条“大鱼”?但我还是要说,如果这条“大鱼”真的存在的话,以现在的技侦手段,我们追查6500万元赃款的去向,难道就只能靠当事人开口这一种办法吗?当前金融信息如此发达,一个人几年前用信用卡在某地买了一个钥匙串,都可以轻易查出,那么,这6500万元巨款如果不是放在麻袋里埋在地下,我们在技术手段上真是无计可施了吗?我们看到,在台湾陈水扁案上,当事人同样铁嘴铜牙,但不影响侦查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查出他及其子女的一笔笔款项去向。当然,我说这话显然太外行,毕竟杨彦明犯事时,我国储蓄还没有实行实名制。但我还是坚持认为,追讨一笔巨款,绝非仅有靠当事人交代一种办法。要是这样的话,所有的死刑犯只要坚持拒不承认,我们便只能把他当爷一样供起来而让他好好“活”着。如此,那又何止是法律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