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入室杀人案”凶手曾春亮落网,意味着案情正式进入“追问阶段”。曾春亮除却要给受害者(受害者家属)及社会一个交代,同时也要给自己的亲属一个交代。因为,在媒体采访曾春亮的堂侄时,他的堂侄强调,在命案发生后,整个家族的压力很大,希望曾春亮能坦白“作案动机”。
对于这样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其实是可预料的。尤其在乡镇之间,虽然宗族秩序受到城市化进程的侵袭,但是,基本盘面中的“同宗耻感”却依然存在。所以,对于曾春亮的堂侄来讲,很自然的就会陷入周邻的舆论风浪。即便我们很清楚,依照法理秩序,曾春亮“一人犯罪一人当”。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同宗之间,更在乎荣光的共享,至于耻感来讲,往往还是不愿意共担的。于此而言,所谓“整个家族的压力很大”,就在于“个体原子化”的秩序中,同宗的“荣辱与共秩序”已经不复存在。为自己可以牺牲家族,为家族可以牺牲自己,这种实际上的乡土秩序框架已经不再起作用。
因为,依照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来看,在过往的同宗链条中,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只是,现在已经不同往日,就曾春亮和堂侄的关系来讲,可能最多也就是“吃几顿饭的交情”,至于长远的生计过活,曾春亮和他堂侄的交集不会太多。这种情况下,同宗的关系,其实已经潜藏着外道的氛围。
所以,就曾春亮堂侄强调的“整个家族的压力很大”,其实就已经在潜意识里将曾春亮开除“宗籍”。因为,对于曾春亮来讲,已经是家族的负累,起码,对于家族的名声及同宗的评价,会形成摧毁性的打击。当然,这种世俗的评价并不会波及面太广,基本的传播半径也就是十几里地。
但是,却可能长久地映射在乡村邻里的视线里。因为,在基本的道德偏见里,很容易泛起“一窝坏”的逻辑。这种情况下,与曾春亮的关系越近,就越可能被波及。于此,对于曾春亮的亲属来讲,之所以会明确地强调:“看到他会报案”,“希望他坦白作案动机”,就在于现代社会的观念里,人们更在乎公共属性中的是非对错,至于同宗的荣辱与共,已经不再被认同。
要知道,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的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客观来讲,多数亲属关系是无法自己选择的,这就导致同宗之间的关系维系,只谈情谊,不论观念。所以,同宗之间的互动往往较为生硬,能达到同频境地的时候并不多。
尤其在乡土社会中,只有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才能打通同宗之间的互动行为,社会的联系是长成的,是熟悉的,到一定程度使人觉得“理所当然”。只是,当下的社会形态中,能完全保留这样格局的关系,也仅存于直系血亲之间,跨过直系血亲后的关系,基本上就是理论上的亲属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曾春亮堂侄对于“命案”的看待,似乎就能更为容易一些。说实话,曾春亮的人生基本上可以称之为“牢狱人生”,他在2002年,因盗窃罪获刑10年,2009年刑满出狱后,时隔4年,又再次因盗窃罪获刑8年6个月,直到今年5月才出狱。这种情况下,同宗眼里的曾春亮,就是个牢狱中的逆子,生活中基本上不再会有交集。
当然,通过对比曾春亮的亲弟弟和他堂侄的口风,其实就能很好的理解费孝通所强调的“差序格局”。因为,以曾春亮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同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曾春亮的亲弟弟在谈到哥哥时,即便认为哥哥十恶不赦,但是却有“心疼”和“惋惜”之感。而曾春亮的堂侄在谈到曾春亮时,基本的话风里,都在指向“败类和活该”,就好像曾春亮不死,整个家族不得安宁。因为,对于旁系同宗们所期待的:“出来就踏踏实实过日子”,曾春亮根本“没有放在心上”。
在媒体的采访中,曾春亮的堂侄回忆,今年6月份,他在家门口见到出狱返乡的曾春亮:“一下子没能认出来”。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除却直系亲属还会关心曾春亮的存在,旁系以外的同宗们,可能早已把他忘记了。因为,对于一个“牢狱惯犯”,同宗们只想“切割关系”。
毕竟,摊上一个有罪之人,总觉得脸面无光。只是,当下意义上的“耻感文化”和乡土秩序时代的“耻感文化”已经内涵不同。一定程度上,这种耻感更体现在舆论氛围上,并不会形成实质性的打击。不得不说,文化认知秩序,往往也是不断发展的。
要知道,“耻感文化”的消解,其实源于“罪感文化”的侵入。事实上,鲁思·本尼迪克特在定义“耻感文化”时,更多也是为区分东西方文化而成的标签。目前来讲,哪一种文化更好,其实并没有绝对的定论,但是,在基本的生活中,却已经反映出两种文化的媾合。
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只要不伤害别人,不影响周遭事物,那么选择什么样的秩序介入都是容许的。不过,回到曾春亮的问题上,还是要基于他去评判是非对错。至于他的亲属怎么讲,周邻怎么看,只要符合当地的公序良俗,符合基本的法理规范,就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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