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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顶替上大学农家女至今没等来道歉:“盗贼”,为何你理所当然?

(2020-06-21 15:58:19)

 

被顶替上大学农家女至今没等来道歉:“盗贼”,为何你理所当然?


近日,山东聊城冠县的农家女“陈春秀”,因16年前高考录取过程中被“冒名顶替”,受到舆论广泛关注。不过,随着“央视专访”的全面梳理,“陈春秀事件”基本上有所定论。但是,对于厘清16年前的“中介代办”逻辑,却依然并不乐观。目前,“冒领通知书”等材料涉及哪些人,“相关部门”仍未给出结论,而“顶替者的亲戚”却曾找“陈春秀”希望“私了”。但是,“顶替者”至今未道歉。


就“央视专访”而言,全程更强调“陈春秀”被偷走的16年。“陈春秀”和所有的农村孩子一样,朴素而踏实,坚强而向上。但是,她谈到伤心处,总还是不免哽咽。今年36岁的“陈春秀”,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谋生。


所以,当她面对被改写的命运,自然也会充满愤怒。在“专访尾声”,“陈春秀”愤懑的说:我就想当面质问她,你是为什么要冒充我?我们是同龄人,你就不能换位思考一下吗?我(你)顶替了别人,别人应该怎么办?你就那么自私吗?


这一系列的“追问”,如果真要是“当面对质”,稍有脾气的人,都会瞬间转化成一腔怒火,以拳脚相加的方式打出去。毕竟,16年,“盗贼”,你怎么依然如此傲慢。并且,会义正严辞地告诉“顶替者”,对不起!请你必须说对不起!


只可惜,在类似的事件中,至今好像都没有一个“顶替者”站出来道歉。就“陈春秀”的“顶替者”而言,虽然承认顶替的事实,但是,在具体说明顶替事由上,却显得异常平静。她提到的“操纵者”舅妈已经去世,而舅妈之外,更有一个神秘的“中介代办机构”隐匿其中。就好像,这一切都是明码标价的市场运作,虽然自己“冒名顶替”不对,但是貌似“花钱办事”,自己没错。而有错的,只是“百密一疏”的溃败结局。


可是,就如同“陈春秀”所言:我感觉这也不是她一个人的事情,一个人要冒充另外一个人,首先得取得她的录取通知书,然而再去调取她的档案,包括上大学要调去她的户籍(十几年前,需要调取户籍),这些部门应该都了解情况吧。所以,作为“顶替者”而言,不真诚的“事件说明”,只会把“相关部门”架在火上烤。当然,锅是他(她)们的锅,想要卸锅,就要把真相搞清楚,只有如此,才算给“陈春秀”一个交代。


事实上,“顶替者”不道歉,是缘于“冒名顶替”过程中的“钱权勾兑”。因为,对于“顶替者”而言,总觉得“花钱办事”,“拿钱消灾”,就认为自己是“理所当然”。可事实上,“顶替者”忽略掉,自己属于“冒名顶替”过程中的需求方,从社会公平的尺度出发,也是不折不扣的“作恶者”。


但是,在我们的社会环境中,“买单式的作恶者”往往罪恶感比较轻,这导致他(她)们即便有错,也不会发自内心地去跟“受害者”道歉。所以,出现“私了”的逻辑,也就不足为奇。因为,在他(她)们看来,万物都可作价,所以,总觉得不是自己有问题,而是钱没给够的问题。


要知道,信奉这套逻辑的人,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挺多的。只是,对于违背公平的事情,如果仅靠“私了”可以解决,那么还要法理干什么,还要道德干什么,一切作价不就行了。只是,如果万物可作价,作为农家孩子来讲,还能看到未来吗?


另外,如果“顶替者”真能经得起“陈春秀”的追问,可能她就不会成为“厚颜无耻的顶替者”。近来,也有不少人强调“顶替者”的当下处境艰难,认为“顶替者”被停职,被道德审判已经足够沉重,就不要再过分去追究“冒名顶替”的来龙去脉了,以防形成“二次伤害”。我看不到这些人的善意尺度在哪里,反而看到他(她)们对“陈春秀”来势凶猛的恶意。


说实话,面对“冒名顶替”事件,不多去关注受害人的处境,反而回过头来试图保护“顶替者”,这无异于在给“受害者”心脏插刀。要搞清楚,“顶替者”所得到的一切,本就不该是他(她)的,而这一切被戳破,只能说是“天不藏奸”,活该如此。


至于“私了”逻辑,其实还是没搞清楚自己错在什么地方。而是坚持以错误的方式继续保护错误的行为,这种“补锅逻辑”之所以大行其道,就在于有太多人满脑子“钱权交易”逻辑。所以,导致,干什么事都要“市场化”,“关系化”。


目前,“陈春秀”在山东理工大学的学籍已经被注销,“陈春秀”很不解,毕竟是自己的学籍,为何就因为别人“冒名顶替”,就被轻易注销呢?她虽然通过曲阜师范大学的成人高考,但还是向山东理工大学提出重新入学的请求。不过,对方以“无此先例”拒绝。


要知道,在“央视专访”中,提到山东理工大学承认学生入学资格审查上,所存在的漏洞问题。因为,当年“陈春秀”的考生电子档案未被篡改,上面还有本人的照片,假如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仔细对比,应该就可以揪出“顶替者”。所以,对于“陈春秀”的悲剧,山东理工大学,确实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当然,这种责任不属于“作恶层面的责任”,而是作为“打击作恶责任”的存在,没有很好的落实。所以,对于山东理工大学来讲,即便“没有先例”,也要作为对“陈春秀”的补偿,尽可能地去“打开这个先例”。因为,这不仅是破例的意义,也是社会伸张正义过程中,救赎和抚慰受害者的一剂良方。


与此同时,“陈春秀事件”不能只是以惩处“相关操纵者”了事,还要尽可能地对“陈春秀”进行补偿。比如,“恢复学籍”,重返校园。比如,申请赔偿,政府层面的,顶替者层面的。总之,不能简单归结为惩治就是解决问题,而还要回到治愈“受害者”的范畴中,进行闭环式的救赎和抚慰。


并且,对于“顶替者”提到的“中介代办机构”,是否依旧存在,一定要彻查到底。并且,在对于相关环节的渎职行为,不能仅是内部处理了事,还要在一定程度上,追究法理层面的责任,只有如此,才能以打击“冒名顶替”为出发点,让更多作恶者惊醒。


是时候该反省,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荒诞不经的事情了,有人可能会说,这种事情任何国家都会存在。但是,这个逻辑本身不能成为借口和遮羞布。否则,“陈春秀”的悲剧会重演,“顶替者们”依然会借助“钱权勾兑”,改写别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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