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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自行车撞击并掌掴女童:父母家暴子女,为何严惩困境难破?

(2020-06-09 18:34:48)

 

女子用自行车撞击并掌掴女童:父母家暴子女,为何严惩困境难破?


近日,一段“女子用自行车撞击并掌掴女童的视频”触发舆论的广泛关注。传言版本是:“疑似因女子随手扔垃圾,被路过小女孩捡起后感觉尊严受辱,就用自行车撞击小女孩,并怒扇数个耳光”。不过,后来警方通报称:“视频中成年女子与小女孩是母女关系”。据悉,65日,该女子因其女儿当天扰乱课堂纪律并与其他(她)学生发生纠纷被学校两次约谈而气愤,于是对女儿进行打骂体罚。


就“视频”而言,如果仅是以画面感定性,貌似“传言版本”也能自洽。但是,却经不起“推敲”。因为,仅凭“丢弃垃圾被捡起”,就如此生气,不太符合常理。不过,之所以能传播开来,这更多是基于社交媒体不在场的属性:“开篇一张图(视频),故事全靠编”。


只是,通过警方的实证,对于既定的事实,更让人感到“后怕”。虽然,警方已对涉事女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带女儿去医院“检查就诊”。与此同时,还告知她教育子女注意方式。而涉事女子方面也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后坚决改正。


坦白讲,结局看起来很圆满,也很符合秩序修正的愿景。但是,这里面所反映出的“家暴治理”困境,却让人感到些许无奈。要知道,如果她们不是母女关系,涉事女子肯定会摊上大事,毕竟,用自行车撞和掌掴一个女童,这已经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层面,肯定是要受到严惩的。


然而,就因为她们之间存在亲密关系,就会被转向“恨铁不成钢”秩序之中。说实话,这段“母亲家暴女儿”的发生过程,如果不是被目击者记录下来。可能,小范围的目击者传播,并不会触动舆论的广泛关注。而作为涉事女子,可能也不会知道,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妥的地方。


因为,对于“家暴”来讲,因存在亲密关系的勾连。所以,“凶险本身”很容易被“为你好”掩盖住。尤其就父母对子女的“家暴”来讲更是如此。因为,这其中的“监护人”和“加害者”是同一主体。并且基于国内长期的“亲缘文化”,很难硬性的就“暴力程度”对“加害者”进行惩治。所以,作为警方来讲,也只能进行弥合性处理。而这背后的深层机理,却值得我们去深思和追问。


一般来讲,父母“管教”不听话的孩子,无论是道德上,还是法理上,都不需要顾忌什么。只要“手段合理”,以真正的“为你好”为基础,应该都能被接受。甚至,一定程度上的“体罚”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用自行车撞击并大力掌掴,就确实有些失当。


毕竟,对于这样的“暴力行为”而言,就算孩子的身体不出问题,可能精神层面也会留下阴影。父辈们总说,这样的场景,在她(她)们所处的时代司空见惯。但是,这依然不能代表这样的“家暴行为”是合理的。只能说明,那是个较为凶险的时代。


因为,“管教”本身必须有“克制和爱”。这就要求“方式方法”要得体,既要达到“管教的效果”,还“不能有所伤害”。说实话,这个度确实很难把控。可正是因为如此,才能区分出“好家教”和“坏家教”的边界。因为“好孩子”和“优秀孩子”并非那么容易培养出来。


要知道,有很大一部分父母的育儿认知,确实没有跟上社会的发展步调。就国内的家庭秩序来讲,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都依靠宗法维持。所以,子女的命运,近乎掌握在父母手里。这种认知而言,虽然当下已经被淡化。但是,仍然有很多人觉得“孩子是自己的,自己想怎么样就这样”。


所以出现“父母家暴子女”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就目前来讲,这样的事情应该不是少数,只不过大多数发生在自己家里,外人不好去干涉。因为,在市井的秩序里,道德依然是核心力量,只要不出人命,警察也只能“和稀泥”。


于此,就孩子来讲,很多时候也是没得选。遇上认知能力不足的父母,也只能盼望自己快点长大。因为,在道德秩序的基质里,就算再怎么认知力不足的父母,也知道孩子大了不能再打。因为,他(她)们很清楚,“懂事儿的孩子能记住是非”。至于,“家暴孩子”会产生什么不良的影响,可能他(她)们并不会去考虑。


事实上,“适度的体罚”,对于“坏孩子”确实是管用的。但是,很多时候,“体罚的度”却成为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一般来讲,孩子从懂事起,确实就不应该借助打骂来纠正错误。就如“母亲用自行车撞击并掌掴女儿”的事情来讲,很大程度上,其实是“泄愤”,而非“管教”。


因为,在警方通报的细节中,明确提到女童在学校扰乱课堂纪律并与其他(她)学生发生纠纷。当然,更为触目的是,家长“被两次约谈”。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学生犯错,老师让学生“叫家长”,这是老师实在“无法管教”后的大招。当然,家长被叫肯定会被老师“严正声明”。


这种情况下,如果家长不能理性看待问题,就会拿孩子撒气。所以,很多时候,对于热衷“叫家长”的老师来讲,除却要指出孩子的问题,也要注意引导家长,或联合家长一起去约束孩子,管教孩子。而非认为“学生有错”,就把问题抛给家长,顺带将情绪抛给家长。这种简单的方式,从根本上讲,其实是“懒政思维”。


另外,在我们的社会组织框架中,因未设置专门的婴孩福利机构,所以就无法“暂时剥夺”使用暴力管教孩子父母的监护权。于此,对于孩子来讲,就算父母把自己打的皮开肉绽,作为公共尺度的考量,依然认为父母是最安全的堡垒(基于虎毒不食子)。


所以,很多时候,并不是法理不想去严办,而是现实不允许。说实话,如果把“打人的母亲”进行严惩,顺带把监护权拿下,可能女童的生活就会彻底陷入绝境。所以,就目前来讲,对于“父母家暴孩子的行为”只能是道德上抨击,措施上引导。


当然,这些也限于孩子没有被致命风险的情况下。就如黑龙江“4岁女童”被继母生父虐打致颅内出血的情况,肯定是要严惩的。因为,它本身已经超越“管教的范畴”,从出发点和目的性来讲,就是致命的打击过程。所以,就算难办,也要必须严惩。毕竟,人命关天,不能再去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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