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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男孩进女浴池被拒:为何人们总以“年龄斜充当“免死牌”?

(2019-01-03 13:32:09)

三岁男孩进女浴池被拒:为何人们总以“年龄斜充当“免死牌”?

有媒体报道,长春一个三岁男孩和姥姥一起去公共浴室洗澡,不料却因其身高超过90厘米被拒于女浴室门外。男孩的姥姥认为孩子还小,不应该“被拒绝”。而公共浴室的经理表示,三周岁的孩子已经“知事”,实在不适宜到异性浴室洗澡。对于这样的事情,社交媒体上一片哗然,但也基本倾向于“浴室经理”的说法。


事实上,类似的“尴尬事件”,已经“不是头一次发生”。但是,从孩子姥姥口中说出的“年龄小”来看,却能实证,这是一种普遍性认知。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年龄小”听起来有些道理,但是当“争辩的主体”是成年人的时候,似乎就是思维和认知上的问题。


作为孩子来讲,“年龄小”和“不懂事”确实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如若孩子不能完全独立,或者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单独处理时,那么所犯的错误就应该成年人“买单”。我们暂且不论,一个三岁男孩在公共女浴室行走,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但是,一个身高已经超过90厘米的男孩,总还是会让浴室中的女性感到不适。当然,在自己家里,大人和小孩共浴,这个属于私域的选择,外人管不着。但是,作为个体来讲,在公共场所中所做的任何行为,都必须要控制在不影响,不伤害别人的基础上,要不然就属于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有违“公共秩序”。


三岁小孩有没有“性别意识”,这是孩子自己的事情。但是,作为同处公共浴室的女性,绝对有权利要求禁止任何异性混入其中。从某种层面上而言,这属于“秩序共识”的一部分,与宽容或者理解并不构成冲突。我们可以凭借“年龄小”的尺度,容忍孩子的错误行为。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成年人”认为“年龄小”没有危害,就让违背公共秩序的事情,正常发生。甚至,从长远考虑,就算公共浴室中的女性没有受到实质性危害,但对于小孩子来讲,长期的混入异性浴室洗澡,对于成长也应该不是一件好事。不得不承认,所谓的“免死牌”并不“免死”。


坦白讲,就“年龄小”而言,外围可以凭其接纳并理解,但是作为内部一定不能凭其“免死”,要不然真会越惯越坏,最终走向不归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讲,姥姥带着外孙进澡堂,只是单方面考虑自己的便捷,而较为模糊的认为,并不影响浴室中的其她女性。


然而,我们反过来看,如若是姥爷带着三岁的外孙女洗澡,想必不用浴室经理拒绝,姥姥就会怒斥姥爷一顿。具体的原因,表面上和公序良俗,性别意识有关系。可实际上,还是人们自私自利的一种体现。毕竟,从世俗尺度上看,无论是“男看女”,还是“女看男”,最终的受害者都好像是“女性”。


这实际上,从众多的“性侵事件”中也能看出,为何女性受害者较为普遍。甚者从汉字“奸”的构成法上,也是“干”和“女”。当然,这些都是世俗和传统偏见。在法律上,我们只承认“侵犯者”和“受害者”,至于性别本身,并不构成脱罪的因素。


这也就能理解,为何国外会出现“女性侵犯男性的事件”,而国内基本上很少听说。这并非说外国女性就绝对的坏,国内的女性就绝对的好。而是世俗认知上,人们就不太认为,女性会侵犯男性。所以,就算女性对男性作出侵犯,人们好像也不太当回事儿。这种认知意识下,也就能理解,为何会出现“姥姥带外孙进澡堂”,而不会出现“姥爷带外孙女进澡堂”。


从本质上讲,公共秩序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共同认知的利益,而非所有人的利益都能保护。这种情况下,只有考虑个体利益的同时,也考虑公共利益,人们才能更好的进行生活实践。这其中,包括最起码的公序良俗,也包括最根本的法律底线。


因为,无论触碰任何一处,都会让公共秩序瞬间凌乱,人们也就很难正常的进行生活实践。当然,有人会说,保护自己的利益天经地义。但是,我们要清楚,如果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对公共秩序有伤害,那么这样的利益自保,就是一种极大的自私。长远来看,也会将自己的基本利益一同失掉。


回到“认知”的概念上,我们还是要清楚一点,“年龄尺度”,并非是“懂事儿”的唯一考量。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在3岁的小孩,在认知能力上,可能超过过去5岁小孩的认知能力。所以,在拿“年龄小”说事儿的同时,请不要以过去的尺度进行衡量。


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讲,随着文明的不断进化,先进秩序的不断交流,过去认为“合理的事情”,也会变的“不合理”。所以,有时候,我们看待事情的“真伪”或者“是非”,最紧要的是,将其放在先进的秩序中进行考量,而非总是以旧秩序的眼光进行审视或者行事。


尤其,关乎单一维度的审视和判别,一定要警惕起来。要不然,只会让个体变的飞扬跋扈,秩序的变的凌乱不堪。因为,当文明逐步建立,秩序渐进完善,所谓旧秩序下的“免死牌”,很容易成为新秩序下的“送命符”。说到底,洗澡事小,秩序事大,“姥姥”是该长点心。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首发微信公众号:qingnianxue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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