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给差评遭报复:谁来为“商业评分机制”护航?

有媒体报道,一女士搬家结束后,因搬家师傅迟到并且多次找不到地方且态度恶劣,所以,她给搬家师傅两星级评分(一般来讲五星级为满分),并提出改进建议。令其没想到的结果是,当日下午就接到多个骚扰辱骂电话,并持续不断有新号码打进来辱骂,甚至还有人威胁要上门来殴打她。无奈下,女士向搬家客服反映并报警。
事实上,对于类似的事件,人们并不陌生。在各类交易、服务类APP(平台应用程序)中,一个闭环的交易、服务结束后,都有类似的“商业评分机制”。就“评分机制”的短期效用来看,平台方显然是为更好的提高运营服务水平;长期来看,对于公共商业秩序也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事情的发展逻辑来看,属于闭环内的“角色性反馈共赢模式”。
只可惜,在具体的实操过程中,商业的归商业,世俗的归世俗。绝大多数情况下,“评分机制”并不起作用,或是成为另一种“共谋利益”的渠道。从本质上讲,“商业评分机制”应该是将“交易主动权”分发给用户(顾客)的过程,可在具体的反馈过程里,并非所有用户(顾客)都是积极的参与者,这也导致“评分机制”仅是一种“商业态度”,而非“商业圭臬”。
不过,从商业的正趋向去看,“商业评分机制”的建立,终归是一件好事情,它起码告诉我们,“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服务到位或质量到位,在给别人提供参考的同时,也是对自己权利的一次有效维护。于此,对于“商业评分机制”的保护,就显的尤为重要。
所以,在“商业评分机制”具体的“护航”过程中,关于用户(顾客)的表现,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呈现,商家及APP(平台应用程序)平台方的表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表现,都应该有统一的态度,彼此制衡,并且互相协同,以此达到最好的商业共荣和良性格局。
其一:用户(顾客)的表现在“商业评分机制”中的面面观。
以“商业评分机制”中的用户(顾客)的表现标准而言,给搬家师傅差评的女士,显然属于很正面的例子,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利保护,显得较为尴尬。事实上,我们很清楚一点,绝大多数用户(顾客)都属于“维权懒惰型”,只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能过得去,一般很少会利用“商业评分机制”去维权和发声。
于此,如给搬家师傅差评的女士,就显得较为突兀,甚至属于“坏用户人设”的代表,起码在直接“服务者”眼里是这样。但从长远来看,显然越缺少“坏用户人设”的代表,商业的秩序就越混乱,到最后会有更多用户(顾客)受到不好的服务和对待。
所以,对于用户(顾客)而言,不要把“商业评分机制”当作摆设,或是担忧报复就不去评分。相信,每一次“差评”和“建议”都会成为推进商业秩序向好的力量。不过,我们强调的“差评”一定是基于“事实本身”,而非是“信口开河”。
无论是夸大“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还是贬低“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都不是什么好事儿。前者已经成为和商家共谋的模式(刷单或刷好评),后者却是恶意满满的诋毁,但二者都是良性商业秩序的天敌,无论偏向谁,都不是商业该有的样子。
其二: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呈现,最低标准也得实事求是。
商业交易中,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呈现,本应该事实求是。起码在“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描述的层面上和实际的用户(顾客)利益获取上,不应该有差别。否则,就不是好的商业交易。用俗话讲:“就是一锤子买卖,没有然后,更没有未来”。
惯常认为的“物美价廉”,事实上只是一种“价廉相对论”,就是在“坏质量或坏服务”中选“好质量和好服务”,本质上是“伪命题”,但很多用户(顾客)却信这个逻辑,甚至趋之若鹜。而这也是“人性之弱,广告肆虐”的主要原因。
就目前而言,人们所倡导的理性消费,还没有完全摆脱广告信息的裹挟,这种情况下所导致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获取,注定会一定程度的打折。但绝大多数人好像不在乎,并且乐意为所谓的裹挟买单,着实值得深思。
其三:商家及APP(平台应用程序)平台方的表现应为久远考虑。
在国内寻找一家成立十年,并依旧有良好口碑的商家,似乎算一件难事儿。这有历史的原因,更有来自广泛商业逻辑的粗鄙驱动。俗谚讲:“无商不奸”,潜意识里就强调商人是坏的,商业是恶的。但其中却忽视掉商业的可延续性,某种层面上,这种商业观念,仅是社会不完善时代的印象,一旦整体机制完善,商业就应该回归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普适模式中。
所以,作为商家及APP(平台应用程序)平台方,要想将买卖交易做大做强,就要久远考虑,关乎自我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关乎用户(顾客)利益的获得。只有如此,商业才会更完善,更流畅,更符合市场运作。
毕竟,放在商业交易的尺度上衡量,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无论是被服务者,还是服务者,都不希望看到利益失衡的局面。每一方都希望获利,这没毛病。但获利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对方的利益平衡,否则就难以长远,更难以走远。
其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做到一碗水端平的态度。
每年3.15都会重拳出击,但之后的日子里,总还是会出现很多交易纷争。无论是质量的问题,还是服务的问题,都好像在重新上演。假冒的,伪劣的查处一茬又一茬,往往是春风吹又生。“维权难”,“维权成本高”几乎成为用户(顾客)的共鸣。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除却要做到一碗水端平的态度,更要将惩处力度常态化。从利益受损的角度上看,用户(顾客)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如若做不到及时的回应处理,很多人真的不再愿意维权。
毕竟,从维权的成本和维权的风险上,普通人都不愿意投入太多。于此,关乎“维权这件小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除却当裁判,更要冲到前面,主动查处,主动挖掘,主动剿灭,让维权变得简单,让消费市场更加明快。
最后强调一个问题,搬家工人很辛苦是事实,但服务态度不好也是事实,事实之间不存在掩盖逻辑,愿准备为搬家工人辩护的人们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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