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真相未出前,所有的“人设钦定”都是情绪驱动

案件从2008年到2010年,已有十年之久。局外人再怎么激动,再怎么看不惯,再怎么对人性失望,也只是停留在茶余饭后的谈资层面。而真正的痛苦与挣扎只有当事者们最清楚。所以在真相没有弄清楚之前,一切的发言权应归于案件本身的“原告与被告”。虽然当地的审理机构已经给出结论,但从媒体的挖掘中,厘清中,案件却疑点重重。
对于一件扑朔迷离的“铁案”,当媒体向公众报道时,因涉及的人物关系较为复杂,关联人数较多,受害者被侵犯时的年龄较小。媒体追问真相的意图,非但没有受到关注,反而对于报道的事实本身,事件逻辑,事件人物给以义愤填膺的质疑标签。所有的情绪都已经脱离案件本身,烧向案件之外的舆论场。
舆论的探讨集中在人性善恶和伦理道德,他们坚信人伦的底线,却忘记小概率事件的存在;他们设定有罪推定的逻辑,却忘记被告与原告都可能是“罗生门”的操控者;他们对照自我德行寻找真相,却忘记在善恶之间也存在千差万别。于是,情绪驱动真相,意淫驱动真相,立场驱动真相。与之相对的理性驱动真相,调查驱动真相,法治驱动真相却异常的被冷落,甚至被各种质疑和谩骂。
所有的正义满满里,都想维护人性的善念和伦理的秩序,却不希望伤及一点三观的体面。于是,他们觉得追寻真相和直面真相也是一种恶意。所以,他们歇斯底里,甚至用满腔愤怒钦定人设,并且替法官办案,替记者报道。所谓的真相,都是脑海的想象和经历的判定。于此,他们所期待的就是真相,他们所热衷的就是真相,他们所经历的也是真相。
只可惜,他们对看到的事实和听到的不同声音却异常排斥。情绪,真相,道德,这些关乎人性真实的词汇,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撕裂。人们对于事情的真相很没耐心,甚至懒于知道事件经过就开始情绪暴躁。
我问过我周边的一些人,我说你们怎么看“汤兰兰案”,他们回答的共同之处都强调“没人性”,却并没有强调“没人性的真相”有多重要。他们甚至不知道,事件的发生地在什么地方,发生时间在什么时候。就更别说被告有多少位,关系的构成如何,原告与被告之间在事发之前的关系怎样。可这好像并不影响他们的判断和愤怒,因为压根他们就不需要真相。
我常常强调,人的正义分两种,一种私域正义,一种是公域正义。私域正义里面,人们更强调利益和自保,对“汤兰兰案”而言,也就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正义博弈,到底谁善谁恶,只有真相大白才能评判,而非是靠公义伦理去有罪推定或无罪推定。
公域正义里面,人们更强调人性伦理和法制秩序。所有人都希望人性的善被保护,制度的尺度拥抱所有人。于此,舆论上自然就希望,所有案件的逻辑遵循这些规则和制度。但这并不等于,真相就应该符合这些主流的逻辑。说到底,人性本来是复杂的,就像人们总说虎毒不食子,但也会发生小概率的“血缘互害”事件,这也就更好的实证,一切的判断应该以真相为准,而非常理为准。
当然,作为公众舆论,对于一件公开事件的讨论,有权对结果和报道者进行质疑,可质疑本身而言,也不能脱离真相。既然所有人都希望正义得到伸张,就应该将正义的黑匣子找到,而非为一些不得不涉及到的微弱伤害纠缠不清。
很多人觉得,不应该“寻找”汤兰兰,因为怕造成二次伤害。可这种看似维护个体利益的逻辑里,却忽视掉案件本身的核心“原告”和“被告”。某种意义上,这已经是公域正义对私域正义的裹挟。不能因为公域正义逻辑不顺,就不让私域正义里的当事者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分明就是不讲道理,甚至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
我们不能因为真相残酷就掩盖真相,我们也不能因为寻找残酷真相,就忘掉真相本身的意义,所有的正义释放,不一定需要满堂彩,但一定需要真实存在的结果和水落石出的释怀。只有如此,谈人性才能有所尺度,谈善恶才更有底气。
说到底,案件本身最大的正义,就是先要实现“私域正义”,而后再考虑“公域正义”,只有如此,真正的正义才能到来。可这一切的前提,就是寻找真相。而这个过程里,我们所希望的是克制情绪,程序正义,多方支持。而非,不高兴和没头脑的情绪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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