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什么意思?难道没摄像头就可以不保护吗?如此警示语真是雷人。
如此“索价”,用意何在?不像警示语,却像“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警示语惊现校园
二叔
近日学校宿舍的玻璃阳光棚被一些泄私愤的学生接二连三的打碎不少。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可是学校也不是无计可施的热锅蚂蚁,他们为此精心策划出了一招“索价式”的新执法钓鱼的手段。令人看后颇有些辛酸。校方所打出的警示语:“所有玻璃阳光棚均在监控录像之中,敬请爱护。故意损坏玻璃每次罚款1000元,并将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如此口吻,可见校方的价值观有多们功力。按照校方的意思,只要你有钱,你就打吧!对此笔者思前想后,冒着被开除的结果与校方相关领导取得一致意见,最终决定撤走“雷人警示语”。不过此次“执法钓鱼”雷人警示语事件不得不引起广大社会的热切关注,据此笔者收集往日“钓鱼”笔记,一并为雷人执法作个盘点讨论。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他们败坏了“正义”和“正义感”的名声,使社会诞生出大量不从事生产性、创造性劳动的寄生虫,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就像类似学校这种幼齿行为,首先没必要为这么个破事花那么多钱,“打砸事件”是有原因的,要是学生“真有病”,那我建议把这钱看病比较合适,如果“没病”,解决调和才是上策,可别像个“街头城管”一样拿个金鸡喇叭便是官了,除了会填罚单,就什么一不会做了。其次,我们咋说也是学校,不是一般性社会单位,最起码教育批评应放在首要地位,而不是1000元能解决的问题,可见校方在此处做的不是很妥当,强烈建议换一批智能团进来,如此决策失误,领导人可见一斑。再次如此雷人警示语只会引来更多以身试法的蠢动青年,而不是平息事件。按照社会上的一些说法把钓鱼执法划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钓鱼第一式】
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钓鱼第二式】
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钓鱼第三式】
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今天我们校方又挖掘潜力加上一式:“索价式”
,也算为钓鱼事业画上个句号。
不过笔者认为:“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文尾笔者也是担心,如今钓鱼都钓到校园了,不知道下一站会是哪里?真的不希望我们是鱼肉,谁都可以当刀俎。
2009.5.7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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