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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个捐赠事件中,当大家看到这位市民被要求缴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缴纳3%的契税时,都会觉得如鲠在喉。为什么行善还要纳税?是不是我国的税收制度不鼓励市民行善?尤其是我国的慈善事业被一个叫什么美美的无知女孩泼了一身脏水的时候,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能为这位市民的善良举措打开方便之门,去匡扶正义以正视听?
我想根本原因是有关部门的懒政和庸政,懒的是有籍口营业税契税的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不愿为这位市民的善良举措积极争取税收减、缓、免等等优惠条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庸的是忘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立法精神,不去认真查阅相关的补偿规定,也不向上级部门上报特殊涉税问题,争取指导性意见。
这个捐赠事情说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治国需要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需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需要大家积极参与、出谋划策、参政议政。相信通过这个捐赠事情,能够促使我国的税法改革,让税法会变得既有法的刚性又有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