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发生的男司机殴打女司机的事件,从目前的资料看,应该是女司机发出了“骂架要约”,男司机把它当作了“打架合同”。女司机第一次的一次性快速三变道,是“骂架要约”的发出,第二次变道以及摇下车窗的举措,可以视为明确了“骂架要约”的另一方;男司机显然没有领悟“骂架要约”的精神实质,错误的充当了要约的另一方,并且错误的按照“打架合同”去履行了,导致了一场性质未定的纠纷变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刑事案件。这就好比开发商提供的商品住房有缺陷,缺陷可能危及业主的生命安全,而业主没有通过正常的途径去维权,违法错误的打伤了开发商。男司机殴打女司机的事件告诉大家三个道理:第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违规的驾驶行为不仅可能危及他人,也会危及自身;第二,开车不能“路怒”,更不能充当佐罗或罗宾汉,如果大家都去行侠仗义当佐罗罗宾汉,只能把我们带回佐罗和罗宾汉的时代;第三,开车人要管好乘客,尤其是儿童不能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坐在后排的儿童专用座椅上才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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