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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格原因拒录公考头名的几处疑点

(2012-10-19 09:29:47)
标签:

性格

公务员考试

不录用

刘金星

杂谈

分类: 随笔

因性格原因拒录公考头名的几处疑点

王国芳

    连续两天,《京华时报》以《福建省委办公厅公考头名因性格原因被拒录》《福建省委称因性格原因拒录公考头名符合政策》为题对福建省委因性格原因拒录公考头名的事件进行了报道,网络媒体纷纷转载,在网民中引起强烈反响。

    本来,公务员招考,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考察等环节和程序,笔试、面试成绩优秀者最后未被录取,也属正常。但从《京华时报》的两则新闻来看,福建省委因性格原因拒录公考头名的做法,确实存在几点令人生疑的地方。

    一是性格问题谁说了算?

    在笔试、面试环节中分别取得第一名的报考者刘金星因“性格原因”被福建省委办公厅拒绝录用。福建省委办公厅干部处一位负责人表示:拒绝录取的原因系考察环节中,发现刘金星在性格方面的表现不符合该厅要求。我还以为,性格不合,只是被用来作为恋人分手或者夫妻离婚时的一个“原因”,想不到竟也是拒录公务员的一个“理由”。这里有两个问题我们可以思考:一是省委办公厅公考的职位对性格需要有什么“要求”?该“要求”在招考前是否有明确要求?二是性格的测定是一个很严肃也很专业的事,此次福建省参与考察刘金星的相关人员,不知是否是专业的心理学工作者,或者甚至是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如果不是,我们要说,福建省委办公厅给刘金星作出的“性格”鉴定,是无效的;如果是,那我们只能佩服,福建省委办公厅真是人才济济、参与公考考察的干部都有很高的心理学修养,真是福建人民的福音!

    二是公开拒录原因与岗位涉密何干?

    考了第一名而未被录取,刘金星向省委办公厅讨要说法,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事。但从报道来看,刘金星讨了几次,竟没讨到一个能令他信服的说法:“办公厅干部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坚持称,由于具体岗位涉密,并不能向当事人公开不予录取的原因”。一个能公开报名、公开招考的岗位,要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考察等众多程序的岗位,到最后当事人想问一下自己未被录取的原因(根本没有涉及岗位工作内容)时,堂堂省委办公厅竟搬出“岗位涉密”而无可奉告了。这到底与岗位涉密有何干系啊?!这是一个公民的正常的、正当的知情权啊!而且,考察过程中真发现问题,即使当事人没向你要求,你也有义务和责任告知当事人,既是求证,也给当事人以辩解的机会。刘金星只是想讨个说法,好让自己“死”得明明白白,但省委办公厅却定要让他“死”得不明不白。

    三是不进行补录算哪门子公平?

    福建省委办公厅的通报称:为体现这次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还决定对该职位不作递补录用。不作递补录用,这算哪门子的公平!首先,这对刘金星公平吗?你若不给他一个令人信服的答复,只要不录用他,就是不公平。福建省委办公厅不会幼稚到这种地步吧:“刘金星你看,现在一个人也没录取,你也该满足了吧。”其次,对排在刘金星后面的那位应考者公平吗?你既然说刘金星有问题,不能录取,那我就自然成为第一人选了,就应该录用我啊!好,你现在为了所谓的公平弄出一个“不作递补录用”的决定,我不就成了“公平”的牺牲品了吗?我容易吗?再次,对工作公平吗?当初为什么要招这个岗位,不就是需要人手来做这个工作吗?现在因为出了这个刘金星事件,索性“不作递补录用”了,那工作怎么办呢?如果不递补录用也不影响工作,当时为什么又要招考这个岗位呢?我想,福建省委办公厅的“不作递补录用”可能是为了说明自己“并不存在舞弊行为”。但是,面对问题,作为领导部门,不要急着为自己开脱责任,如何给人们一个“真实、准确、有效”的交代,取信于民,让大家不再胡乱猜测、胡思乱想,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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