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保单”,照出多少保险乱象
(2016-09-20 12:31:44)“104年保单”,照出多少保险乱象
文/李松林 央视网特约评论
9月17日,刘女士向媒体反映,2011年6月,她在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款保险产品,当时推销人员称,刘女士连续5年每年交纳2万元后,能取走10万本金和分红。近日,刘女士想取回10万元本金,但生命人寿保险方面告知她只可取出9.8万元。刘女士提供的合同显示,保险产品合同期竟然长达104年,2115年6月7日为合同期满日。农行西翠路支行承认刘女士购买的产品是其代理的保险产品。
这份长达104年的保单,瞬间在网上炸开了锅。有人感叹,一些保险公司就是纯粹的骗子公司;有人质疑,涉事银行售卖保险产品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此外,不少人晒出自己家人去存钱反被保险“忽悠”的经历;甚至有人一口咬定,此案中相关银行和保险公司已经涉嫌欺诈,应予以严肃惩处……
应当说,“104年保单”,的确让人“活久见”——照此合同期限生效下去,别说刘女士这辈子享受不到保险了,就算是其儿孙,能否受益也要打一个问号。网民之所以质疑纷纷,一方面是因为,104年的合同期明显有悖于生活常识和法理;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和保险行业存在的诸多乱象,再一次突破了人们的心理防线。
据中国保监会年初的通报,2015年,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接收的30978个有效投诉事项中,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26931个,占投诉事项总量的86.94%;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3946个,占比12.74%;涉及中介机构合同纠纷类投诉51个,占比0.16%;涉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类投诉50个,占比0.16%。种种数据,足以说明现实之严峻。
数据背后对应的,是活生生的现实。长久以来,一些银行销售人员为了完成销售任务,不惜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将保险产品包装成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不说,甚至故意隐瞒犹豫期和相关合同细节;而一些保险公司也出于盈利冲动,刻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心照不宣,甚至联手玩模糊概念、打政策“擦边球”,损害消费者权益。
具体到此案,“104年保单”究竟是怎么出现的,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涉事银行和保险公司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各应分担多少责任比重,这同样需要公正的调查和严格的司法认定。然而,有一点很明显,作为具备一定公信力和社会责任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目前两家对此事表现出的“踢皮球”态度,是不负责任、没有诚意的。因此,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与刘女士保持耐心沟通,拿出最大诚意,来推动事件圆满解决。毕竟,对于刘女士一方来说,104年的保单合同期限,明显违背了其真实意愿,当初在签约时,银行似乎也并未告知刘女士这一合同细节,损害了刘女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事件得不到较好解决,她也有理由走司法途径,请求撤销这份保单。
目前,关于此事的公共讨论和法律分析还在继续,某种程度上,这是一次普及金融常识和法律法规的好时机。经由此案,国家银监、保监等金融监管机构不妨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通过严格法令和强化监管,束紧银行和保险机构的不当逐利冲动,规范二者的业务边界;同时,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也要落实好《合同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内容,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撑起一把“安全伞”。但愿,类似“104年保单”的案例不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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