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断头桥” 问责不能“断头”
(2014-10-11 02:50:12)北川“断头桥” 问责不能“断头”
文/李松林
四川省北川县投入300余万元修建的“小河大桥”修过河心后,工程戛然而止,成了“断头桥”。北川县公路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回应,已处罚了设计人员。但未说明对负责审核设计图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如何追责。
“断头桥”不但方便不了群众,相反是给群众心头添堵。关于“断头”原因,当地回应是“洪灾致河道变宽,引道需重新设计”。如此说法乃是不打自招,事关民众出行的大工程,施工之前岂能不未雨绸缪,做科学长远的设计和规划?
“断头桥”已经如此闹心,事件处理还这般避重就轻,让人看不到解决事态的诚意。工程建设中,各方共同构成完整的责任链条,仅仅处理设计人员,岂不算是“偏心”?工程的施工方、质量监理方,难道就没有责任?事前为“小河大桥”工程立项、审批、拍板的相关部门和领导,难道就可以豁免?
相比“桥脆脆”“桥歪歪”,“断头桥”还不至酿成伤亡大祸。但是请问,哪一起重大桥梁安全事故,不是从责任和规划的“断头”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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