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最低工资要上调,监督执法不可少
据《法制晚报》报道,从4月1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从1100元调整到1310元。今年第一季度刚过,全国就有12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记者统计发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中,以东部地区居多。(4月5日,人民网)
从1993年国家开始保护最低工资以来,最低工资标准始终“犹抱琵琶半遮面”。而如今,12个省区市掀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热潮,给万千劳动者带来了一阵福音,使人们对政府部门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更具有信心和期待。
事实上,最低工资标准的调高益处多多。其一,较高工资(报酬)可以使劳动者更好感知自身价值存在,鼓足干劲创造出更高劳动效率;其二,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劳动者一定程度上的收入增长,进而提升购买力,促进市场扩大和经济发展;其三,如果中低收入阶层的劳动者工资收入低于维持生计的最低成本,将导致生活窘困,影响社会和谐与长期稳定。另一方面,加之近年来我国经济连续保持快速发展,社会转型期间各种矛盾却不断凸显,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成为“偶然的必然”。
之前,山西省总工会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王珍同志曾说,“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确保劳动者最低收入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有法律保护,但是,许多地区的企业如果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剔除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和节假日等工资后就根本达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短短一句话折射出一个纠结的现实:在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下地方政府如何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最低工资标准?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又如何得以“货真价实,善始善终”?
也就是说,12省市区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是顺应社会发展的明智之举。但是该如何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贯彻好,落实好却是考验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和智慧的难题。毕竟,当前现实语境下,“如果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反映,依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目前大多数情况下,职工并不反映这个问题。”
所以,最低工资要上调,监督执法也必不可少。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必须从全局着眼。如果只上调最低工资而不注重监督执法,上调的最低工资可能沦为一张没有生命力的“画皮”;只注意监督执法又不上调最低工资,无异于令人作呕的娇柔造作。这,一方面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和企业工会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和扩宽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执法;另一方面也要求劳动者在最低工资得不到保障时要敢于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只有政府部门和劳动者的“二拍合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才具有实际操作和示范意义。
从本质上来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一项民生保障工程。各地政府必须对此抱有科学发展的眼光和认真负责的务实态度。把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加强监督执法联手“抓”,把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时刻放在心上,劳动者就会享受到更多实惠,政府机构也会收获更多民意支持与价值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