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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保护孩子免受猥亵恐惧
昨日,就怀柔某小学音乐老师课堂猥亵6名小学生一事,怀柔区教委表示,教委主要领导已介入调查,近日将对此事给予详细回应。(2月16日,《新京报》)
该是多么令人心痛的一幕:当父母正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之时,自己的孩子却在学校课堂上遭受老师的无耻猥亵与伤害。并且,由于孩子“害怕老师”而将事情长期隐瞒,如果不是父母苦苦沟通,及时追问,不知道音乐教师李某还要酿造多少起猥亵孩子的悲剧。
东窗事发,李某被捕,应是对父母和孩子的一个交代。不过,网络舆论显然并不止步于此。对李某的咒骂与侮辱成为舆论主流,再次显示出网络舆论的浮躁性,极端性和片面性。事已至此,我们当然同情被猥亵的孩子,也理解孩子父母此刻的难表心情。但是,所有悲伤同情的言辞在这一刻都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但是,我们还有更要紧的问题要思考,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如何让其他孩子免受猥亵恐惧?
喧嚣之上,让教师严格自律的声音再次浮现。众所周知,自律从来都不具有强制性。正因如此,我们对自律的发展前景和结果一向并不乐观。我相信,各级教师在任职前都学习过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甚至还可能举拳宣誓过“努力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然而,如李某这样的悲剧却在不少地方轮番上演。这在使人辱骂李某是“败类、禽兽”的同时,也会思量自律的执行效果到底如何,会不会走入“越自律越无效”的怪圈。
笔者以为,还要靠他律——只有法律才能保护孩子免受猥亵的恐惧。在此事件中,公众舆论不应仅死死盯住李某猥亵过多少孩子,孩子会得到什么赔偿。我们更应该弄明白的是,为什么李某敢于在课堂公开猥亵孩子,甚至接二连三,不知廉耻?
事实上,李某之所以胆敢猥亵孩子,是因为其深知孩子大脑中法制观念的淡薄。就算我猥亵你,你也不敢告诉父母,更勿论拿起法律来捍卫自己了。正因如此,李某才会突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防线,将法律信仰和威严踩在脚下。试想,如果孩子深知尚有法律保护自己、知道该向谁倾诉自身遭遇、通过哪种渠道反映倾诉更适合等等,李某还会一次次得手,猥亵如此多的孩子吗?恐怕早就被控制了吧。
我一直认为,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应该尽可能保障公民权利与尊严。特别是法律对老幼病残的倾斜“关照”更应成为一种社会常识。“怀柔猥亵案”一方面反映出当地中小学性教育和法律教育方面存在不少漏洞;另一方面,也凸显出现有法律法规犯罪成本甚小,不足以使“李某们”产生对法律的敬畏。要想终止猥亵孩子的悲剧继续上演,必须依靠法律不断完善与充实,教育不断跟进与开放尺度。只要孩子知法、懂法、用法,就能保护自己免受猥亵和一切可能的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