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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局长醉驾撞人案

(2010-12-07 2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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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三问局长醉驾撞人案

 

     125日晚,河南省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单位公车逆向行驶,连续撞倒正在赶路的7名青少年中的5人,当场撞死3人,另2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谷青阳已被批准逮捕。(127日《扬子晚报》)

 

     这个秋冬,车轮下碾出的悲剧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河北大学校园内的血迹未干,西安药家公子却已驾车撞人并拔刀霍霍向伤者。这一次,当局长、公车、醉驾、逆行、5人死亡等字眼重叠在一起,我们就再也不能平静。这一出出脚本满是悲情与暴戾,公众也总在这样的生活中一遍遍体味着刺痛与无力。

 

     事件最新进展显示,醉驾局长已经被警方批准逮捕,当地相关机构也正在努力安排后事。但关于局长醉驾撞人致死这起案件,仍然存有三个疑问需要当事人解释,也亟待我们思考。

 

     其一,局长肇事时驾驶的公车从何而来?有人回答:这不简单吗,自己单位的呗。从这一角度来讲,这个提问似乎很弱智。不过,关于公车究竟该如何使用管理的争论历来存在。有媒体报道,公车治理16年来,目前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高达1500亿元-2000亿元。(124日,《中华工商时报》)。效率低、浪费大、负担重、私用现象严重等成为国家推行公车治理的主要原因。

 

     虽然国家在积极推进公车改革和治理层面的努力不断,但在一些地方,公车被权力者私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恕笔者揣测,谷局长酒后驾驶单位公车想必也多半属于“私用”吧?如果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和监督检查,纳税人的血汗钱将继续遭受权力挥霍,任何领导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谷局长”。

 

     其二,局长为何敢醉驾?按理说,官至局级的谷青阳不可能不知醉驾可能导致的危害。马季先生曾说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身为局长,很可能在平日就存在一些“小小的醉驾”,那么又何惧这一次驾驶呢?也可以想象,就算出事当天有人劝诫局长不要醉驾,也会被局长的一声“你懂个P”吓退。握权在手,刚愎自用,听不进好话,听不惯“杂音”是当今一些为官者的悲哀之处。而要追究这种悲哀的病因,打击醉驾执法不严格可能只是浅层原因,深层次的原因依旧在于官员手中的权力得不到监督和制约。

 

     如果交通执法牛起来,醉驾逆行就会软下去。如果能够将“权力关进笼子”,培养人们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官员就不敢接连爆出“雷语”、不敢擅自酒家,唯我独尊、更不敢在撞伤孩子后继续前行,企图逃逸。

 

     其三,局长的最终遭遇将会怎样?有媒体报道,安徽一国土局长肇事后,回家睡了一觉才去交警部门投案自首,让是否酒后驾车成为疑点(519日新华网)。虽然这种“区别对待”的规则在本案中已经不成立,但公众对肇事官员的处理结果依旧略感担忧。河北大学事件发生至今,不少网友感到调查处理部门对李启铭的判罚依旧“犹抱琵琶半遮面”。人们有理由怀疑,这一次,谷局长会不会被“区别对待”;“批准逮捕”会不会只是缓兵之计;法律的威信和尊严,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会不会被高高举起?

 

     逝者已矣,生者悲恸。以上三问,需要洛宁警方及有关部门给出正面回答。因为,民意不可欺,民智不可辱,真相不可掩,大众舆论都在等着听到真实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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