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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县长能否遏制群体性事件频发?

(2010-01-17 13: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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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我国将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加快国家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上述要求。意见指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快国家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1月12日《法制晚报》)

  据2005年的《社会蓝皮书》的数据显示,从1993到2003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每年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每年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10年内我国群体事件增加了5倍。“群体事件”,短短四个字隐射的是无限的伤痛和苦痛的记忆。事件之前加上了“群体”二字,意味着事件本身具有复杂性和代表性。一个原本可能很普通的事件何以被贴上“群体”的标签?中国有句老话叫“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同样,“群体事件”的发生不是一两个时日“升华”的结果,它是许多因素综合的产物。

  好在政府开始意识到“群体事件”的复杂性,并着手根除此类社会弊病。给治疗“群体事件”开的药方就是加急备询县长。此消息已经披露,有网友开始为政府的作为鼓掌,当然,更多的声音则表示出怀疑的态度。其中,在笔者是站在后者的角度,认为加急县长培训只能是遏制群体事件的起步,搞好了只是指标但不治本,搞不好可能会使群体事件的发生更加频繁。当然,我相信政府的能力,应该搞得好。但是想要“治本”,靠加急县长培训显然会是“心有余力不足”。

  首先,我们应该准确为“群体事件”把脉,找出病因才是根本。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群体事件包括2008年的贵州省瓮安事件、云南孟连冲突事件、陇南事件、石首事件,2009年发生的吉林通钢事件。通过对这些事件的研究对比,我们不难发现,“群体事件”的发生多是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政府部门相关联,一些基层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公权私用,所以引起了群众不满。故,想要割断“群体事件”的生存链,必须把好基层政府部门的作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但不可盲目乐观,政治中的弊病可不少,遏制群体事件的发生,必须加快抓紧基层体制改革,并把培训县长和基层体制改革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生效,显然光靠对县长的“培训”是远远不够的。

  基层体制改革就是要明确基层部门的具体职责,提高基层部门工作人员的施政执法素质。充分让民众的力量渗透进来,借助民众的眼睛和嘴巴来监督基层部门工作,防止和杜绝公共权力的缺失、滥用和变质,最终处理好已出现或将出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基层政府部门的体制改革并非是件易事,但是这一条路迟早都要走,政府部门又何以能忽视或者不正视改革部门体制的能量呢?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在遏制群体事件翻倍的事实基础上,首先改革基层政府部门的现行体制比“培训”县长更加有用,而且也会博得更多的民心。笔者同时相信,加快基层政府部门的体制改革必定会带来社会全新的气象,赢得民众的理解和尊重,有利于塑造政府良好的执政形象和公信力。而如果想仅仅通过“培训”县长来消释群体事件,终将注定是事倍功半,南柯一梦。因为,“培训”县长和改革基层政府部门现行体制是“和谐社会”的两条腿,缺了一条都是跛脚,跛脚走路很困难,甚至有时还会摔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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