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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肉就要被刑拘,请给个理由先

(2010-01-26 16:14:58)
标签:

饮食

动物

猫狗

狗肉

猫肉

中国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因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1月26日  法制晚报)

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然存在,作为统领这个蓝色星球的高智商动物,人类应该像爱护自己一样爱护他们。我很为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这些专家学者对猫和狗的深厚感情所感动,我也很支持立法对那些变态心理支撑下,残忍虐待动物的人予以惩戒。但是,如果仅仅因为吃了猫肉狗肉,就要面临5000元以下的罚款和15日以内的刑事拘留,还要写出悔过书,这样的立法构想在现实生活中行得通吗,是否有些穿凿附会呢!用立法的形式强制公众“忌嘴”,对猫狗倒是体现出了人文关怀,那么人们的饮食权利又该如何保障?

在搜狐网所做的“你是否赞成禁食猫狗肉”和“你是否赞成食用猫狗肉可能被罚款刑拘”两项调查中,持赞成意见的分别占42%和39%,他们认为猫狗多是宠物,吃掉太残忍;持反对意见的分别占55%和54%,他们认为食肉是中国饮食文化的一部分,用罚款刑拘限制饮食自由对人不公平。反对和支持的声音都不低,我想这应该和猫狗的特殊身份相关,很明显,反对者眼中的猫和狗已经从捕鼠、看家的好手变成了讨人欢心的宠物。而这一部分猫狗基本上没有上餐桌的可能。
   其实,在人类的动物性食物来源中并不包含猫,因为它不是人类食物,国内国外的营养书籍及食物成分表中,均没有猫肉记载。狗就没那么幸运了,自古就有“闻到狗肉香,神仙也跳墙”的俗语,而且,如今狗肉也早已成了餐桌上的大众肉食,因此还催生出许多养狗专业户。所谓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饮食风情,很多南方人对猫肉就情有独钟,就像中原人喜吃狗肉,北方人喜欢马牛羊肉一样。在我国要保护的动物族群中,猫狗和猪马牛羊鸡鸭等这些人类的动物性食物一样,并不在保护之列,虽然可以照猫画虎,但它毕竟不是虎。这些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这些专家学者们对猫狗如此另眼相待,仅仅因为猫狗多为宠物,吃掉太残忍很难让那些看重猫狗肉营养的食客们信服。难道保护列之外的动物也分三六九等吗?杀猪宰羊屠牛就不残忍吗?
  立法保护动物本无可厚非,但立法是一件严肃的系统工程,应建立在广泛征求民意、适合中国国情、切实可行的基础上,要经得起民众的质疑和实践的检验。就像前些时候,一些文字专家想当然地要对几十个汉字整形,遭到公众空前激烈的口诛笔伐一样,即兴随意的立法惩戒食用猫狗肉,也要慎行。想要“人口夺食”,请给个理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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