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饮食动物猫狗狗肉猫肉中国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因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1月26日
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然存在,作为统领这个蓝色星球的高智商动物,人类应该像爱护自己一样爱护他们。我很为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这些专家学者对猫和狗的深厚感情所感动,我也很支持立法对那些变态心理支撑下,残忍虐待动物的人予以惩戒。但是,如果仅仅因为吃了猫肉狗肉,就要面临5000元以下的罚款和15日以内的刑事拘留,还要写出悔过书,这样的立法构想在现实生活中行得通吗,是否有些穿凿附会呢!用立法的形式强制公众“忌嘴”,对猫狗倒是体现出了人文关怀,那么人们的饮食权利又该如何保障?
在搜狐网所做的“你是否赞成禁食猫狗肉”和“你是否赞成食用猫狗肉可能被罚款刑拘”两项调查中,持赞成意见的分别占42%和39%,他们认为猫狗多是宠物,吃掉太残忍;持反对意见的分别占55%和54%,他们认为食肉是中国饮食文化的一部分,用罚款刑拘限制饮食自由对人不公平。反对和支持的声音都不低,我想这应该和猫狗的特殊身份相关,很明显,反对者眼中的猫和狗已经从捕鼠、看家的好手变成了讨人欢心的宠物。而这一部分猫狗基本上没有上餐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