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两天三开房真是司机“未经请示”?
(2010-01-27 1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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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费差旅费司机书记蒋珍明瑞安市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1月24日有网友发帖,称温州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在杭州开会两天开了三家宾馆发票,最高一天房费为1000多元,系龙禧大酒店开具,但网友称该酒店并无此价格的房间,服务人员则透露称其他费用也可计入房费。1月25日,有网友再发帖,称温州调查组已就此事进行了核实,其中两张宾馆发票系蒋司机未经请示所为,1000多元房费则系蒋与司机共同花费。
“处理意见”为“驾驶员李某某行为违反有关财务规定,责令瑞安市委办公室按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1月26日
诚如网友“不语不行”所言:瑞安政府部门以开放的姿态直面网民的质疑,相比那些对信息公开躲躲藏藏的做法,已有天壤之别。这种开放透明的态度,甚至比件事本身更有意义。我同意网友的高论,但在肯定瑞安市政府部门做法的同时,我还是想钻钻牛角尖,追问一下事情的本源。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我觉得最值得表扬的,不是瑞安市政府部门的及时反应,也不是市委书记蒋珍明对属下不护短,而是“勇于担责”的司机李某。温州市调查组通报的三条说明中,前两条都一直在强调“未经请示”这四个字。也就是说,发票上虽然是市委书记的名字,错却不在书记,而是司机李某擅自做主的个人行为。但我不明白的是,既然入住省委党校是司机“自行承担住宿费用”,那么即便他是以市委书记的名义结账开发票,或者压根不要发票都无所谓,因为不用报销的,那就不存在“未经请示”过错。可这张不该报销的发票却到了瑞安市委办公室,而且准备按书记的差旅费报销,可见市委办的人是不管谁来消费的,只要有书记的大名,不用请示更不用审核。
第二张“未经请示”就以市委书记的名义开具的发票,就算司机是公干不用自己买单,一次住宿消费380元,还把吃饭、购物花销都开到了房费里。那么请问,瑞安市的差旅费标准究竟多高,一个县级市市委书记的司机可以住这样标准的房间吗?他之所以如此老道地把吃饭、购物开销开进房费,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习惯成了自然。我有必要问一句,如果不是网友把发票晒到了网上,报销的现金会装进谁的腰包呢?
被调查组定性为没有问题的第三张发票,也并不是没有问题。县委书记的差旅标准是多少,各地有各地的杠杠,但是我想,再高总不能高过中央国家机关的厅局级干部吧。2007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差费用为:副部级干部600元/人;司局级干部300元/人;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天。出差标准包括出差的住宿费、餐费、杂费等所有差旅支出,各中央部门不得超过此标准。可我们这位在事发后对属下严肃处理的蒋书记,不仅自己享受了每天572元的高标准,还非常体恤下属,与司机有福同享。难怪这位李师傅在危难之际挺身护主,只用区区“未经请示”四个字,就担承了对书记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
究竟是司机“未经请示”就擅自开票,还是我们这位蒋书记需要这样的“未经请示”呢,这值得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