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期待的“拆迁”到“搬迁”之变
(2010-01-21 15: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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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拆迁户新条例歧路沈岿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20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的座谈会。与会专家透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为城市拆迁的新依据。据悉,“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新条例禁止“断水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自由暴力胁迫的形式。(1月21日
我不是拆迁户,也不是潜在的拆迁对象,但是,看完这则新闻,我还是很想用马丁·路德·金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中的一句话,表达我对“拆迁”到“搬迁”之变的内心感受——我梦想有一天,深谷弥合,高山夷平,歧路化坦途,曲径成通衢……
“拆迁”到“搬迁”,虽然还是个将来时,却依然让我如此心动,还因为在看这个新闻之前,我刚刚看了一个由拆迁引发的悲剧:1月19日,广东阳山县阳城镇黄屋村村民因对当地市政工程拆迁补偿存在争议,与执法的警察发生冲突。事件造成2辆汽车被烧毁、7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1名民警及1名协警员受轻微伤。为了对抗可能到来的强拆,拆迁户还在住所了准备了数桶汽油。幸亏事态得到及时平息,才没造成更大的损失。
像这样由拆迁引发的执法人员与拆迁户的对抗和冲突,在过去的岁月里我们已经见得太多,甚至都有些麻木了,如果被拆迁者不自焚不跳楼,似乎都算不上新闻。一直被口诛笔伐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带给民众的伤痛和政府公信力的危机,都已经到达了极限。令人欣慰的是,2009年12月初,由北大法学院的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等5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经媒体披露后,在不到一周时间内就受到了国务院的重视和回应。新年伊始,沈岿等8位学者再次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座谈会,讨论已经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不管是制订的过程还是新的条例草案文本本身,都朝专家们所期待的方向有了实质性的变化。沈岿乐观地估计,“新条例草案最快会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搬迁”取代“拆迁”, 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突破。“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而“实”的变化不仅多而且看得见,比如程序之变,要以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让民众参与其中,如果有重大分歧,则要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上报上一级政府;再比如强制之变,禁止以“断水断电断气断暖”以及其他暴力胁迫等形式,强制征收。并强调“危旧房改造”,必须得到九以上居民的同意,方可启动征收程序;补偿评估要考虑市场标准以及征收房屋的区位、面积和新旧程度等。
罗尔斯在《正义新论》中指出,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应当关注“最不利者”(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的“拆迁”到“搬迁”之变,正是中央政府力图遏制社会改革发展过程中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冲突的具体体现,彰显出政府限制公权滥用、保护民权的决心和信心,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深度延续。当然,从草案到正式颁布再到顺利实施,可能还有一段较长的甚至坎坷的路要走。但是,变革的梦想正在逐渐变为现实,“拆迁”到“搬迁”之变,定能让困扰政府和民众多年的拆迁之痛,“深谷弥合,高山夷平,歧路化坦途,曲径成通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