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其中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这一内容本来在早前都有提及,并不算是特大新闻,但却立刻被部分媒体、“学者”们解读为国务院同意开征房产税甚至物业税(两者定义详见本人上周四发表于本报的《物业税真可以平抑房价吗?》),沪深股市甚至因此所谓“解读”暴跌超过2%。而本人认为,这一条意见实际上的真正内涵是什么?我们需要全面的分析才能避免误读。
上述的国务院文件中对于文中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改革要求是“逐步推进”。其中,正确的字面第一层含义是:目前国内已经存在了“房产税”,因为如果没有“房产税”,就不存在改革的问题,更不用说“逐步推进”;同时,如果目前国内真的没有“房产税”的话,那么是要考虑能否“开征房产税”或“出台房产税”了,而不是以这种方式表达。实际上,由于目前国内的所谓现行“房产税”征收范围比较窄(主要是出租物业向相关部门申报的税收,平时坊间统称“租赁税”),公众对于这个税种的内容认知度可能不高,甚至很多人不知道存在“房产税”,这一表述可以让大家更关注目前已经征收的“房产税”的内容,有利于推进房产税收相关的改革。
其次,按字面上流露的信息,该文件表明目前我国没有考虑在已经在征收的“房产税”之外增加新税种----物业税或房产保有类税。至2009年来一段时间,各自关于所谓房地产税收的传言甚嚣,各种各样的叫法物业税、房产利得税、房产保有税等等不一而足。但是,从上述国务院的文件内容可以看出(起码在字面上可以看出),我国近期并没有增加新房地产税种的考虑。各种各样“学者”、“专家”、“名人”的解读,我认为还是应该以国务院文件真实内容为唯一标准,各自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官方意见,市场有市场自身的规律,政府有政府宏观的考虑,并不是会以部分个人意见为中心,这是应该在研究房地产市场中谨慎反思的。
最后,我们不难发现,上述国务院文件措辞相对于文件中其他的内容,明显要谨慎得多、温和的多。例如,上述文件中对于资源税、股权投资基金等,文件中以“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表述,相比较之下,“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措辞表述是十分慎重的,我估计主要是因为改革方案出台时间的迫切性和时机的成熟度都不够,同时目前的新形势是防止国内经济“二次探底”。因此,政府对于房地产方面的税收改革一改之前的严厉风格,反而持谨慎态度,同时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间表,也没有提出增加新的税种,这种谨慎态度可以表明,对于目前的房地产税收改革的复杂性有十分充分的估计,对于目前的经济形势的宏观考虑也很全面。所谓的“房产税”改革并不像部分舆论或社会声音所希望的那样,可以立竿见影的用来打压房价,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决策层自有其全盘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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