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关于企业卖出的具体标准
(2010-08-12 07:22:03)
正如我前面博文提到的,2600点以下我实现了满仓,本来在2400点的时候考虑做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买入,经博友的提醒,经一番思想斗争之后终于撤掉了这个决定,接下来就是长期持有,如果中国再接再厉持续高速发展,熊市3年后股市很容易就面临新一轮欲望的爆发,即进入疯狂的牛市,我觉得有必要提前制定卖出的标准,避免自己到时卷入贪婪的疯狂。
套用巴老的卖出标准,我只是说得更具体,说得更符合自己实际
1 过度高估时的卖出
过度高估应该是最常见的卖点,中国股市新兴市场的特点使股票更容易处于高度高估状态。
伟大的企业在牛熊周期之后低位更多地表现为珠峰前面的小山丘,永远做伟大企业的多头是我们价值投资者的本分,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一个前提就是不随便卖出。过度高估其实这是一个很难定义的概念,这3年里我花了很多时间反复思考,还参考了一些其他人的意见,有了一些自己的标准,判断的重点是是否严重高估,还有是否在这个价钱上还能买回来。
(1) 市场失效
上证指数市盈率超过50倍。站在历史的角度,上证指数最高点平均市盈率是51倍,个人见解超过50倍的市场处于疯狂状态。
(2) 企业估值水平超过3年后的常态估值水平
如果卖出了伟大的企业买不回来那是令人沮丧的一件事情。但如果企业持续发展3年之后的盈利状况支撑现在的股价水平,那我认为这三年估值回归常态并且能以合理价钱买回来的概率很大。
我的具体的方法是首先计算出企业历年的平均PE作为常态PE,然后根据企业的历年发展速度,评估出一个偏高的较为合理的发展速度,计算出3年后的EPS,把两个数字相乘得出的结果作为卖点,换句话说把透支未来3年发展盈利水平的股价定义为过度高估。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二者条件我才会选择卖出,即市场疯狂失效,但是股价没有透支未来3年发展空间,不卖;同理,股价透支未来3年发展,但市场没有疯狂失效,也不卖。
2 基本面恶化时的卖出
买入的时候就应该有一套企业护城河的标准,还有一套关于企业护城河受损的条件,如果设定条件出现了并损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会选择卖出。
注意,这里面并没有其他短期基本面恶化的标准,如果影响是短期的,可以解决的,不损害护城河的,不应该轻易卖出。
另外巴老的卖出条件还有找到更好的标的时的卖出,我认为贪婪会蒙蔽投资者的双眼,套用这条标准使我们更容易找到借口卖出,作为价值投资者的初级阶段,坚定持股不动摇是我们必然的历练,所以现在我并没有这个作为我的第三个卖出条件,如果我发现更好,我可能会使用新增的剩余资金购买,并不选择现行卖出持股再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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