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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丹律师谈邵阳等地市容监督员上街执法

(2012-08-22 21:08:40)
标签:

市容监督员

城管社区协管员

行政委托

行政授权

颜宇丹

法观天下

杂谈

颜宇丹律师谈邵阳等地市容监督员上街执法


颜宇丹律师谈邵阳等地市容监督员上街执法

节目视频链接 http://video.sina.com.cn/v/b/83996818-1746307763.html

 背景资料:

 8月16日,张先生驱车到邵阳城区办事,在邵阳市区的十字路口等候绿灯时,突然有人敲打他的车窗,要罚10元钱,随后三四个人一拥而上,在路中间将他的车“包围”了起来”。

这些人是市容监督员,而罚款的理由是在等候绿灯时,临时停车,车辆压住了斑马线。开罚单的人连制服都没有,只在手臂上围了个红袖章。由于自己急着办事,张先生无奈之下交了10块钱作为罚款。

邵阳市总共招聘1000名监督员,从8月1日开始上岗,监督员实行岗位补贴加奖金的薪酬制度。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区。监督员所收取的罚款和停车费全额上缴区财政,80%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

无独有偶,2008年5月开始,株洲市政府做出了组建“市容环卫监督员”队伍的决定,为了治理城市脏、乱、差,一股处罚之风盛行湖南株洲街头。

2011年9月9日,武汉市2000名市容监督员正式上街巡查,对市民的乱扔垃圾、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对情节严重者处以10元至100元不等的罚款。

2012年1月1日以来,湘潭市招聘了11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专盯乱吐、乱扔、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从2月1日起,市容环境监督员开始协助城管进行处罚。2月1日至5日,湘潭市共有7553人次受罚,罚款金额为137405元。 

主持人:如果真是遇到有人这样罚款,这钱能给吗?

颜宇丹: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市容监督员的执法资格不合法,如果罚款本身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不合法,受罚人可以拒绝。

主持人:我突然想到了协管,某种程度上在为城管的辅助功能上,和那些当地的监督员有相似,不同在哪里?

颜宇丹:城管社区协管员的蛋性质是在社区从事辅助性城市管理工作,协管员和监督员都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城市市容监督员有些也是公开招聘的,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只能对公民的不文明或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监督员没有管理的职能,邵阳市将罚款金额的80%返还给市容监督员作为工资,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主持人:现在有些地方出现了一种政府权力下放给民众的现象,得注意些什么?

颜宇丹:您提到的政府权力下放的法律术语是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但是行政处罚权既不能授权,也不得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因此只有行政机关才能行使这一权力。

颜宇丹律师谈邵阳等地市容监督员上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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