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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地产中介一诺失“万金”

(2012-07-12 22: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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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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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地产中介一诺失“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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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地产中介一诺失“万金”

 

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地产中介一诺失“万金”

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地产中介一诺失“万金”
 都市频道记者/马涛   嘉宾律师/颜宇丹

2010年11月15日,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此外在查验资质环节也有更严格的规定。

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法观天下》栏目近日收到程女士报料:程女士是香港人,今年5月份接到地产中介电话,向她推销房子。程女士在深圳已经购置过一套住房,于是中介向她推荐写字楼,但根据国家限外令的规定,外籍及港澳台个人不能在内地购买写字楼,政策之下自己本来是买不了的,但是中介说他们有办法。中介业务人员让程女士先注册一个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就可以买房了。中介说用这种方式为很多香港人买到了房子,绝对可以放心。程女士觉得对方承诺得很好,所以她就支付了两万定金,可这之后麻烦就层出不穷。

程女士说中介帮她找来一个代理注册公司的公司,这家公司先是按内资企业帮她注册公司失败,工商部门答复程女士是香港人只能注册外商投资企业,而且还要对注册资料进行公证认证,并且经过外经贸局的审批才能注册。程女士觉得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合伙人、股东人数、员工一系列法律上的约束她不能接受,并且这么多条件注册公司以后,还会牵扯到很多税务问题。她认为不能喧宾夺主,自己是买楼不是办公司。

程女士表示自从知道自己要面对很大的风险,就打算放弃购房要回定金。这时中介却翻脸了,几个营业员都说“我们不管了”,当时那些很热情地帮她办公司的业务人员全不理她了。程女士经过和业主的沟通,业主愿意退还一万块钱,但在中介手上的五千块钱仍然没有给自己。

程女士之前听中介说可以办公司的名义来买房,但之后考虑很多不确定的因素,程女士准备把定金要回来,双方就此产生了矛盾。程女士签订合同的时候正是对办公司买房的事心存疑虑,当时多了个心眼,在购房合同中补充约定如果公司注册不了无法购买房屋,可以退回两万定金。但现在公司没办成,向中介索要定金,中介态度却大变。

 《法观天下》栏目记者及嘉宾律师颜宇丹陪同程女士一起去中介公司。双方一见面就吵了起来,中介公司否认他们让程女士走违法途径购房,并且避而不谈自己在此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经过一番协调,中介同意退还程女士交来的交楼押金5000元。

如果按照程女士的说法,中介公司为了规避国家有关限外令的政策,告诉她以开办公司的办法购房,违反了行业规范。而且中介公司没有告知程女士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以后的一些法律风险,中介公司违反了真实披露的义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公司购买商用物业不受限制。所以很多中介公司就是利用这一点钻政策的空子,但是会在许多环节中存在风险,然而现实当中中介钻空子的情况很多,表面上看象是帮着购房者规避政策,实际上这种不规范的操作极易损害购房者的利益,一旦有了麻烦,中介就成了甩手掌柜。所以在政策面前都别耍小聪明,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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