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宇丹律师谈东莞某中学要求老师兼职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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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
光明中学是东莞市著名的高收费学校,在校学生12000多人,学生每人每学期收费过万元,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普遍非常优越。该校隶属于广东光正教育集团,而后者又归于房地产企业东莞富盈集团旗下。
东莞市光明中学要求老师们在课堂上发放售楼传单和优惠券,让学生回家游说家长和亲戚买房。不仅如此,学校还三番五次统一组织教师去楼盘现场参加集体看房活动,并被要求向亲朋推荐楼盘。从4月29日开始,如果购房能提供教师工号并由教师带领看房,买房就有每平方米300元的优惠,老师还有提成。
光明中学校方的解释是:这是“优惠团购”活动,属于对老师发放的“员工福利”,完全是自愿参加。
“因为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房子不好卖,开发商就盯上了学生家长。”光明中学一些老师说,开发商让教师和学生参与“售楼”,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有一种说法认为,东莞光明学校属于广东光正教育集团,这个教育集团又是房地产公司的旗下,所以教师就是地产公司的员工。这种说法是占不住脚的,即使学校是开发商投资的,但是学校和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独立法人,法律地位分别独立,是两个法律主体。老师是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学校是老师的用人单位而不是房地产公司,老师没有义务承担房地产公司的任务和工作。
这种在学校里的销售活动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学校里的销售活动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这个事件中虽然我们也很同情老师们的遭遇,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受强势的权力玩弄的被动的状态,但是如果教师获得卖房的提成,属于非法所得就应当予以没收;学校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现实生活中,这种“被自愿”的现象非常泛滥。有权力的人向没权力的人发出命令的时候,就可能形成强迫;还有,有特殊依赖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人之间,也没有真正的自愿。在这种情况下,“被自愿”的人可以采取向有关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如果同一起事件中“被自愿”的人很多,还可以采取联合维权行动。
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广播电台《住在深圳》、《快乐家居》栏目特邀嘉宾、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嘉宾律师、《第一调解》观察员、深圳关注购房者律师团成员、《深圳律师》杂志特邀撰稿人、观点地产新媒体专栏作者。著有《婚房保卫战》一书。主攻: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等。邮箱yanyudan2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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