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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丹律师谈东莞某中学要求老师兼职卖房

(2012-05-22 09:26:03)
标签:

开发商

被自愿

深圳

房地产律师

颜宇丹

房产

颜宇丹律师谈东莞某中学要求老师兼职卖房

 

颜宇丹律师谈东莞某中学要求老师兼职卖房

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

    颜宇丹律师谈东莞某中学要求老师兼职卖房

 

 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东莞光明学校的老师要求在课堂上发给学生楼盘宣传单和购房优惠券;学校调整正常教学安排,组织教师到售楼部“集体活动”,竟是为了学习“销售用语”。这种事发生在广东东莞市光明中学,一些老师抱怨说,“这是我们当老师以来干过的最丢人的事”。这些丢人的事都是校方和投资方强制要求的。

光明中学是东莞市著名的高收费学校,在校学生12000多人,学生每人每学期收费过万元,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普遍非常优越。该校隶属于广东光正教育集团,而后者又归于房地产企业东莞富盈集团旗下。

东莞市光明中学要求老师们在课堂上发放售楼传单和优惠券,让学生回家游说家长和亲戚买房。不仅如此,学校还三番五次统一组织教师去楼盘现场参加集体看房活动,并被要求向亲朋推荐楼盘。从4月29日开始,如果购房能提供教师工号并由教师带领看房,买房就有每平方米300元的优惠,老师还有提成。

光明中学校方的解释是:这是“优惠团购”活动,属于对老师发放的“员工福利”,完全是自愿参加。

 

“因为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房子不好卖,开发商就盯上了学生家长。”光明中学一些老师说,开发商让教师和学生参与“售楼”,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有一种说法认为,东莞光明学校属于广东光正教育集团,这个教育集团又是房地产公司的旗下,所以教师就是地产公司的员工。这种说法是占不住脚的,即使学校是开发商投资的,但是学校和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独立法人,法律地位分别独立,是两个法律主体。老师是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学校是老师的用人单位而不是房地产公司,老师没有义务承担房地产公司的任务和工作。

这种在学校里的销售活动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学校里的销售活动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这个事件中虽然我们也很同情老师们的遭遇,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受强势的权力玩弄的被动的状态,但是如果教师获得卖房的提成,属于非法所得就应当予以没收;学校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现实生活中,这种“被自愿”的现象非常泛滥。有权力的人向没权力的人发出命令的时候,就可能形成强迫;还有,有特殊依赖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人之间,也没有真正的自愿。在这种情况下,“被自愿”的人可以采取向有关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如果同一起事件中“被自愿”的人很多,还可以采取联合维权行动。


 

                                                         

                            深圳房地产律师委托热线:

                                                                      13632728703                                                 

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广播电台《住在深圳》、《快乐家居》栏目特邀嘉宾、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嘉宾律师、《第一调解》观察员、深圳关注购房者律师团成员、《深圳律师》杂志特邀撰稿人、观点地产新媒体专栏作者。著有《婚房保卫战》一书。主攻: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等。邮箱yanyudan2007@163.com QQ:142205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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