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上海塌楼事件中谁受伤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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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被网上誉为“楼脆脆”的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的商品房,突然连根齐刷刷仰面躺下,举国哗然。目前,在此事件中的各方受害者的理赔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倒塌房屋业主:对赔偿方案全都“上火”
7月11日,开发商与倒覆的7号楼业主召开沟通会,开发商代理律师公布了A、B两套赔偿方案:方案A是退房赔偿,解除合同退还本金,并赔偿5%的违约金,或补偿市场差价即溢价部分,但这一差价需等待评估;方案B是换房,在莲花景苑小区未售房源中,由购房者选择满意的房屋进行置换,如果新选择的房屋单价和面积与原来房屋有差距,则按照目前市场的价格来结算差额。对于购房者已付房价款(含自付房价款和已发放贷款),开发商方面只同意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非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赔偿。
周边业主:“压惊”方案还算差强人意
上海闵行区新闻办于本月12日公布了关于“莲花河畔景苑”未倒覆楼业主的赔偿问题,通报了关于未倒覆楼预售合同后续履行的框架性方案。三种框架性方案为:1、如购房者同意履行合同,则开发商适当让利,同时引进一家公司,对购房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有条件解除预售合同,退本返息。3、引进第三方公司,以2009年6月27日当日的市价向购房者收购房屋。
第2个方案中“有条件解除”以笔者颜宇丹律师的理解,应该是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下,即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下才能解除。这还需要等待权威部门对未倒覆楼房做进一步的鉴定报告,如果结论是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才符合退房条件,否则不能仅仅因为“受惊”便可解除合同。如果周边几幢楼房不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那么,退房的要求,不但不能得到开发商的同意,也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银行:为什么受伤最深的总是我
近年来,随着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手续不断简化,取消了房屋保险、预售合同抵押等程序,银行向买房人提供房贷,在预售阶段,只要有开发商的单方担保就可获得银行房贷,这种做法大大增加了银行的还贷风险。由于预售合同没有进行抵押登记,银行就没有取得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发生事故后,银行和广大小业主一样,只是普通债权人,只能在开发商给倒塌房屋小业主退赔房款之后,一户一户再去向小业主索要贷出去的款项。
这样一来,银行在此事件中,才是最大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