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这回在出台救市方案之前,尽管坊间在热议“救市”说,而且二十多个城市陆续出台了地方救市政策,但中央把救市的保密工作做得滴水不漏。就连在前几天深圳召开的2008中国市长论坛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也只是半遮半掩的表态: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密切观察各个城市的政策动向及政策效应,适当的时候会拿出规范性意见。言下之意允许各地尝试不同的房产救市措施,但并未表示中央会采取怎样的动作。
就在昨晚财政部公布救市方案之前,我和一位朋友喝早茶时还在讨论深圳政府是否会象其它城市那样出手救市。朋友说一定会,因为在深圳搞房地产的商人都不是等闲之辈,有政府背景,一定会向政府施压,政府岂能见死不救?
今年上半年我办了好几个房地产买卖违约纠纷案,被告都是去年来深圳的温州炒房客。在去年房价疯涨那段时间里,这些温州商人买完楼后又出手,正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房价涨了,不动产物权原则是登记要件主义,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温州商人立即抛弃了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的买方,“一女二嫁”,以升值了的价格卖给第二个买主,一套房一下子就多赚了几十万。
本来根据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填补信用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第一个买方可以要求违约的卖方赔偿违约时市场价与购买价的差价部分。可是深圳国土局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那一条违约责任上却是按定金罚则退一赔一就不再追究其它责任,即卖方只需退给第一个买方定金并再赔偿一倍的定金。这明显对买方不利,其实虽然国土局要求必须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且备案,但它的性质不是格式合同,可以修改。
可是不懂法的老百姓哪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啊,这可便宜了温州炒房客。因为根据合同法自愿原则,国土局的示范文本的违约条款上排除了买方除定金外继续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双方签字有效属自由约定。
这些无形中纵容了炒楼,就因为乱哄哄的房地产市场引发诸多诉讼,使我们律师界也增加了不少收入。本来我也应该偷笑才对,可我实在是笑不出来,最终受益者是房地产商和投机商,这其中难道就没有政府的责任吗?
实在是闹得不象话了,政府不得不实施“房贷新政”,紧缩银根,其目的在于打压房地产投机商。但挤掉了泡沫,赶走了投机客,房价马上一路下跌,房地产业一片萧条。
中央这次在一片千呼万唤中总算出台了“救市新政”,好象是在重拳出击挽救房地产业,令在“寒冬”中煎熬的开发商嗅到“春天”的气息!但救市的呼声依然高涨并且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老百姓总认为救市的力度不够,享受的优惠不够彻底,盼望着还会有新的救市方案不断出台,所以还在等待更强劲的大面积救市,就象等待房价抄底一样的等待,依然持币观望,中国的经济就会继续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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