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保留证据”是否为敲诈?

(2014-01-04 09:25:59)
标签:

杂谈

“保留证据”是否为敲诈?

 

    因为家里没暖气,汉中市的李先生和怀孕8个月的妻子到洗浴中心洗澡,结果被警察认定有嫖娼嫌疑,原因是“男女衣服凌乱堆放”。于是,该警察强行闯入李先生夫妻洗澡的包间,在被告知是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用手机拍照。事后声称是为了“保留证据”。(据2014年1月1日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涉事民警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在此不作评论。仅就强行拍照“保留证据”一事的动机就很值得怀疑。

    倘若李先生真是嫖娼,已经被抓了个“现行”,这就是最有力的“事实证明”,再也没有比这个“证据”更有说服力的证明了,哪还用得着拍照“保留证据”,岂不是多此一举?如此简单的道理,连平民百姓都晓得,富有经验的警察岂能不懂。何至于愚蠢到冒违法取证的危险非要“保留证据”,这实在不合常理。

    那么,该民警为何非要不辞辛苦、费尽心机拍照“保留证据”呢?其中不无蹊跷。

    我们不防做个假设,假设李先生确实是嫖娼,那么他面临的将会是怎样的结果呢?无非有二,一是公事公办,二是交钱了断。二者任由李先生选择。十有八九,李先生选择私下交钱,民警删除手机上的照片,然后各自走人。

    类似事件难道还少吗?商铺查税收、上路查超载、入企查排污……不以而足,人们见得多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