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应该是文化人的组成机构,不知道是知识越多越谨慎,还是清高过度不食人间烟火,文绉绉的总犯些常识性错误。
继“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之后,我在琢磨,什么时候出台“老师无权杀害学生”的禁令呢?自打2岁以后,我就知道批评也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社会再进步、民主维权意识再推进也不需要对老师批评学生授权啊。批评学生要授权,没有授权的事没有干吗,显然不是。按现行流行说法,教育部属于非主流意识、脑筋急拐弯、学院学究派、官僚型逻辑思维部门。
跟上了教育部的思维后,对教育部的常见说法做法就不难理解。“十二年制义务教育”即教育部授权、家长有义务为子女缴费完成12年的教育,之所以称义务即家长缴费、学校收费的义务。“44个汉字整形”即教育部授意国家语委,对44个台湾海外华人看不顺眼的汉字改变形状以适应他们的读写习惯,整形只是吆喝,语委的存在至关重要。“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的另一层意思不可以理解侮辱未成年不是罪,殴打弟子没违法,体罚学生是万不得已,有则改之,既往不咎。教育部旗下的某学校竟然还有“严禁男老师猥亵女学生”的规定,真是青出于蓝(烂)而胜于蓝(烂)。
常识性错误发生在学生身上,那是教育问题。家长知道“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可老师的老师不会教怎么办,谁来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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