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财务收支和奥运场馆建设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北京奥组委收入205亿元,较预算增加8亿元,支出193.43亿元,较预算略有增加,收支结余将超过10亿元。由于没有得到详细的数据,对这样的结论我将信将疑,无论从会计还是统计或是审计的角度来看,经济上成功似乎不如形象上的成功,经审计署这么一审计反而不得要领,让我心生多重疑虑。
有以下疑问需要得到有说服力的证据,希望高人点拨以澄清疑惑。
1、此结余是否属传说中的理论结余?那些后续应实现收入和待结算支出的准确性和可实现性有几何?
2、国家奥运拨款是否计算在收入里面?
3、申奥费用有没有体现?申奥动用国家宣传机器可以不计算成本,两次申奥的直接支出不能不纳入奥运支出范畴。
4、报告中前后矛盾是不是一时疏忽?在审计报告中我们看到这样的情况,“先后制定、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0项,并根据审计建议调整项目活动方案,加强管理,压缩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资金超过亿元”。而后又出现了“支出193.43亿元,较预算略有增加”。“压缩开支,节约资金超过亿元”和“较预算略有增加”如何解释?
5、收支结余和结余资金是有区别的,概念的问题应如何解释?
6、奥运对于地方财政不可能有收入,但是地方财政为此产生的费用是否纳入国家奥运总支出范畴?
7、隐形支出或边缘开支计算了没有?如道路航空航运交通管制、与奥运相关的形象工程、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控及环保工程、奥运期间的国家安全和防空保障...
第29届北京奥运会本身无疑是成功的,展现了一个有责任感的大国风范,世界认识了中国。但是,并不是什么成功都非得要拿经济胜利来说事。从长远来看,这一届奥运会其政治影响上的大国责任感,远远超过了这跌跌撞撞让人说来说去的10个亿。奥运后国人自豪感明显增强了,最重要的是我们自信了,最不重要的是我们压根没有打算关注几个亿,既然说了,那我们得要问:
北京奥运会收支结余超10亿,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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