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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同事成非法营运,执法目的不纯

(2016-01-22 00:53:23)
马涤明

  有天津网友爆料,说同事因为在车站接了另外3名同事而被当地运管部门认定为非法营运,不但被扣了车,还告知要罚款8000元;车上4人表示可以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但执法人员却告知,开公司车接同事可以,但私家车不可以。(《京华时报》1月21日)
  公司车可以接同事,私家车不可以,这是个混账逻辑。运管执法人员的私家车,同事可不可以坐?
    天津市武清区运管部门的执法依据还有两个,一个是“依据以往的执法经验”,一个是单位给了个人油补。运管执法人员称油补代表着“产生相关收入”,这简直胡搅蛮缠。办公事使用私家车,单位给予车主一定的消耗补偿,与“经营创收”不是一个概念。如果这也能叫经营,邻里、同事、朋友之间交换物品、礼尚往来,是不是都得缴纳“交易税”了?
  不管是单位使用员工私家车,还是私人之间的顺风拼车,既与“经营”概念无关,法律法规上也找不到禁止性规定,那就属于“法无禁止”。而拼车、使用私家车给付油费该不该按“非法营运”对待,还有一个必须要搞清的关键问题是,这种行为对营运市场有无影响?私人间互助用车以及私家车办公事,与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根本就不是“一条道儿上跑的车”。“黑车”以拉客为业,跟出租车抢生意,而私家车的拼车互助或为单位办公事,乘载人员基本固定,根本影响不到营运市场。运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执法”,也就与维护市场秩序无关。
    因此很让人怀疑,某些地方的运管部门、某些执法人员热衷于干涉私人互助用车,“依据经验”查那些法无禁止的私家车行为,目的是否纯正。政府部门公务车正在大幅减少,公务员私车办公事、单位使用私家车的情况会越来越多,若机关使用公务员个人车辆给一点油补,也会被认为是“非法营运”?
  法律人士斥责某些运管执法人员“任性”,一些网友质疑运管部门是在滥用权力。我认为,这些质疑和批评,对运管部门来说都不冤枉。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懂得一个道理:做该做的事,做合法的事,做对公共利益有益的事,每做一件事,都应该找到对应的法规条款,检查一下是否于法有据。离开了这些,凭感觉、“依据经验”执法,那不但是滥用权力,更叫人怀疑,滥用权力的目的是什么?是在搞执法创收,还是有权力寻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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