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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操之过急也会成为权利伤害

(2015-06-20 02:23:21)

堂吉伟德

 

    日前,《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条款规定:女职工如果痛经,可申请休1至2天病假;早期妊娠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安排延长其劳动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应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网友表示支持的同时,担心该条例一旦推行,会造成今后女性求职难度加大。(《新快报》6月19日)
    当初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设立“痛经假”的提议,引发了强烈的讨论,如今安徽将其列入地方性法规,再度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对于劳动者来说,福利当然越多越好,然而将痛经假上升至地方性法规,使之具有强制性,这样的权利升级,虽然有望解决女性痛经时的休息权问题,却可能带来就业歧视。
    虽然法律规定,人人都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女性就业不能受到歧视,然而妊娠、生育等特殊生理过程,使得女性在就业时已经受到了很多歧视。2011年全国妇联曾发布报告指出,有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性机会更少”。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一份报告指出,在使用相同背景简历的情况下,男性求职者接到面试邀请的次数是女性的1.42倍。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巩固既有比扩容更加重要。痛经假写进法规,女性劳动者权益看似有了更多保障,但很可能因为操作难度大而成为纸面的上权利,然而由此带来的心理暗示却不容小视。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觉得,痛经假将成为一个不确定的因素,使得用人成本上存在某种不确定性。当用人单位认为对某一类型员工缺乏足够的掌控能力时,往往会选择放弃。
    对社会管理者而言,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是,当前劳动者权利弱化的整体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如果连探亲假、带薪休假这样的法定权利都难以保障,那么设立痛经假就有些操之过急。只有当更为重要、涉及面更广的法定权利落到实处之后,再进行权利的扩容才会水到渠成。很多时候,重要的不在于要赋予劳动者多少权利,而在于如何为权利实现创造条件。
    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越多,也就意味着用人成本越高,在逐利的市场之下,激活劳动者权利要么通过法规的强制性,要么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成本补偿,两者要综合使用,不能单腿走路。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带薪休假等基本权利在强制性上还存在不足,执行层面处于偏软的状态,而对于痛经假等柔性权利又缺乏足够的激励和引导措施,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监管者都投鼠忌器,很多权利都徒具象征性而无实际价值。因此,在条件并不成熟的情况下,并不是权利越多越好,痛经假作为一把双刃剑,其负面效应亦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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