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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频出没 治狗先治人

(2015-05-19 00:33:24)
标签:

育儿

舒圣祥

   近日,四川成都一位母亲在恶犬扑来时,将儿子搂入怀中,任凭自己被恶犬撕咬。最终,母亲全身有19处伤口,而孩子毫发无伤。人们被这位母亲护犊情深的勇气深深感动,同时也为恶犬伤人忧心忡忡。烈性犬虽属于限养范围,却没有烈性犬伤人的专门规定。如果按普通犬类伤人的处罚标准(赔偿除外),一般处罚金额很低,有的地方最高处罚仅200元(《法制日报》5月18日)
    在公园游玩,猛蹿出一条半人高的大狗,将孩子吓得哇哇大哭;在街边散步,一不小心就踩到一堆狗屎,让人恶心无比;很多原本禁止宠物入内的公共场所,却不得不忍受与狗同处……禁止遛狗的地方照遛不误,禁止饲养的犬只照养不误,公共场合不束犬链随其撒欢扰人,犬只随地大小便后一走了之不管不顾,生活中关于狗的各种吐槽,还有很多。
    最可怕的是,夏天快来了,狗往往也表现得很“烦躁”;每年这个时候,恶犬咬人事件总是频发:河北邱县5岁女童被恶犬活活咬死;辽宁大连6岁女童被藏獒咬断脖子致死;四川武胜县沿口镇两岁女孩被自家土狗咬穿气管……
    养狗的人肯定有千个爱狗的理由,为此他们经常组织各种“护狗行动”,不仅上高速公路拦截运狗车,甚至围攻打狗市民逼迫对方鞠躬道歉,人各有所好,对这些行为暂不予置评,但至少有一点,那就是爱狗更要爱人。养狗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必须时刻系上一条约束自身行为的法律之绳与公德之绳——养狗必须遵法,养狗必先养德。
    狗患本质上就是人祸,管狗因此必先管人。恶犬伤人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很多都是从违法饲养、违规遛狗以及不束犬链等“小事”演变而来。必须提高到公共安全的视角,来审视频现报端的各类狗患,才能防患于未然。为此,一方面迫切需要上升立法层次,尽快在全国层面统一养狗立法,严格规定城市禁养犬类,提高经济处罚标准,加重对恶犬伤人事件狗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不仅要有民事的,更要有刑事的;另一方面,更要强化对违法养狗、违规遛狗行为的执法力度,让纸上的法规真正走入现实,筑起一道安全的狗患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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