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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话题)法官辞职限令

(2015-04-12 00:44:58)

    近日,一则《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辞去公职的有关要求》在网上流传,文件重申工作未满五年最低服务期限的法官不得提出辞职申请,此外对于已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配偶进京落户问题以及享受住房分配、公费求学深造等待遇的法官,则不管是否满五年服务期,均要求延长五年服务期。西城区法院多名人士证实了文件的真实性,媒体报道称,北京多个基层法院已下发类似文件。(财经网4月9日)

 

 

法官辞职受限并非刻意刁难

 

  北京西城区法院的这份限制法官辞职的内部文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公众质疑限制法官辞职的种种条款是否合法合理,不少人认为法院是在故意刁难那些想离开法院另谋高就的法官们,其实不然。
  首先从涉及法官辞职的《公务员法》来分析,法院限制辞职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其实很多公务员招考简章当中就明确了最低服务期限。
  其次,一些国家机关需要延长部分公务员服务年限,其前提就是向这些公务员提供了政策范围内的有限福利待遇,而这些公务员也作出了延长服务年限的承诺。可见延长服务年限并非法院的强制,而是建立在公职人员的承诺之上。以契约精神而言,就是享受了权利就应该履行义务。如果一些法官享受了法院配置的稀缺资源,没几年就拍屁股走人,未免有失厚道,对其他敬业法官也不公平。
    再次,法官是知识加经验型的特殊职业,从事法官职业不仅需要基本的学历条件、从业资格等硬门槛,还需要法院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等成本来培养。法官队伍的稳定性是保障法院工作正常运行、法律正确实施、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前提。
  此外,基层法院普遍案多人少、待遇偏低,特别是在北上广深这些发达城市,高昂的房价本就让年轻的法官们的生活捉襟见肘,而且同为法律人的律师收入往往是法官们的N倍,这样的现实很容易让年轻的法官们感到不平衡。基层法院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为年轻法官谋求待遇,千方百计地留住法官,也是情非得已。
    透过现象看本质,限制法官辞职并非法院的刻意刁难。社会舆论的着眼点不应该是质疑该项内部制度,而是要从如何提升法官待遇及职业荣誉感、如何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等视角,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何切实解决基层法院留人难、法官职业保障不足等实际困难,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充许各地法院就此作出一些尝试。(刘勋)

 

逼法官签“卖身契”对法律是讽刺


    俗语有云,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现代社会公职人员流动现象,不仅指体制内部同一职位上人员的变化,还包括公职人员由体制内向体制外流动。按理说,在辞职这一行为上,公职人员不应该受到特别的限制,他们和企业员工一样享有辞职的自由。就此而言,北京西城区法院下发的这份文件的确有些无厘头,堂堂法院对法官辞职做出有违法嫌疑的要求,这多少有些滑稽。对于法官而言,不能自由离职意味着权益受损,法院方面的做法是否合适值得商榷,除此之外,更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基层法院留不住人?
    和近来逐渐频繁的公务员离职现象不一样,基层法官离职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业现象。法官们选择离开体制的原因大致相同,归根结底就在于职业保障不足。基层法官工资待遇不高是普遍现象,而按照现有的晋升通道安排,这一群体又因为等级太低而晋升无望。对于有能力的基层法官而言,体制外的工作待遇可能远远超过公务员,不少辞职了的法官就明确表示非常羡慕体制外的生活。
    基层法官流失频繁对于稳定司法队伍无疑是一种考验,为此有关司法改革的种种权威表述都提出要在待遇方面向基层和一线人员倾斜,但目前看来,这样一项惠及基层的改革举措短期内似乎还难以落地。针对基层法官愈演愈烈的离职现象,地方只能使用一些行政手段。北京西城区法院这类“卖身契”式要求并非特例,为稳定队伍,很多地方在招录法官时都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对于法官提出的辞职申请也是万般为难,而法官们为走出体制也是使尽浑身解数,北京某法官请医生开证明后,装抑郁症两个月,得以顺利辞职,媒体总结的《法官体面辞职手册》在网上不胫而走,这在中国司法界也可谓是一大奇观。
    形形色色的粗暴留人做法终究走不了太远,且不论它对法官职业尊严的折损,其作用在不同地区也大相径庭。在大城市的基层法院,法官可能囿于户籍、子女读书等问题而放弃辞职,毕竟这些城市福利是其他职业所不能赋予的,但对于其他多数地方而言,基层法院并不握有这样的“七寸”,应对基层法官们的辞职潮,恐怕得要再想想办法。(南方都市报)

 

让更多优秀律师充实法官队伍


    很多公务员嫌收入低,辞职者却很少,很大原因是脱离了体制,不知道转型后能去干什么。这方面,法官、检察官有着天然的优势。同属于司法职业,法官辞职后可以去当律师,收入更加丰厚。法官在司法系统里积攒了广泛的人脉,案源就是收入来源,辞职做律师至少案源不愁,客户也会倾向于相信,你有法院工作背景,打官司的胜算就会大很多。加上在之前的法官生涯,配偶进京落户问题、住房分配、公费求学深造等待遇都享受到了,这些可是很多律师想都不敢想的。享受完法官的待遇,接着辞职当律师赚高薪,这样的如意算盘打得实在很精。
    我能理解北京一些基层法院出台政策限制法官辞职的良苦用心,然而,法律职业间的流动是非常正常也是必须的,问题在于,我国法律职业的流动方向很奇怪。在很多国家,是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法官是律师职业的自然继续和正向选择,这符合司法职业化和法律共同体建设的规律。而在我国,却大量出现法官辞职做律师的现象,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法律职业的“逆向选择”。要解决这样的“逆向选择”,不是单纯出台辞职限令就行的,还必须从体制上找出路。如果能吸引优秀的律师补充到法官行列,这样的格局才是良性的。
    然而,以目前的法官招录机制,是无法形成法律职业正向流动格局的。法官也是公务员,当法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按理说,律师也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当法官,但查看一下各省法官、检察官的报考条件就会发现:八成司法岗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律师倒是有证,但肯定不是应届生了。还有两成不限制应届生的司法岗位,但公考35岁的年龄上限就会把很多资深律师排除在外。当然,有的年轻律师符合报考条件,但他之前的法律从业经历当了法官就会被清零,要是进了法官队伍,职位和待遇跟应届毕业大学生没任何区别。律师转行当法官,还要在法院工作的同学和后辈手下“打杂”,他岂会甘心?
    很多律师都有当法官的梦想,但在目前的机制下是很难圆梦的。在很多国家,大法官都白发苍苍,之前还有很长时间从事律师的经历。如果我国能改革法官入职的条件限制,比如不限年龄和应届毕业,律师的从业经历到了法院能够“换算”,直接安排合适岗位,就能够吸引优秀律师加盟到法官队伍。应该把法官打造成一个越老越吃香的职业:当一个优秀的律师赚够足够的钱,也有了丰富的法律经验,想当法官主持公道、匡扶正义时,法院的大门是向他敞开的。(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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