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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时评)因抄袭被撤销学位是“量刑过重”吗?

(2015-04-10 00:44:00)

首席评论员 姚文晖

 

    去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月刊《国际新闻界》杂志通报北京大学于艳茹在该刊发表的文章涉嫌抄袭。今年1月10日,北大通报撤销其博士学位。对此,于艳茹感到委屈。4月4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北京高校的十数位法学专家大多认为,北大对于艳茹撤销博士学位的处罚“量刑过重”。(《南方都市报》4月9日)
    数月之前,“抄袭门”事件将北大历史系女博士于艳茹以及她的母校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坊间几乎众口一词地呼吁要严惩,无数双眼睛盯着北大,就看北大有没有“清理门户”的勇气。如今北大对自家培养出来的博士“痛下杀手”了,法学界却发出了不一样的声音——撤销博士学位“量刑过重”。
    法学专家们认为“量刑过重”的最重要理由是,本案中于艳茹被确认有严重抄袭行为的论文并非其博士论文。关于如何处罚论文抄袭,迄今为止只有教育部于2012年发布了一个《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若学位论文定性为抄袭就必须撤销学位。这大概就是“量刑过重”的制度依据——人家又不是学位论文抄袭,怎么可以撤销学位?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教育部的“处理办法”只是一个底线性质的规定,而且教育部也并没有说非学位论文抄袭就不能撤销学位。换言之,高校在如何处理非学位论文抄袭这个问题上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总不能说教育部没有规定就不处罚。
    《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规定了8种有违学术规范的行为,其中包括“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等抄袭、剽窃行为”。该校规还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若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照这些规定,北大撤销于艳茹的博士学位并无不妥,就算一并撤销其毕业证书,也说不上“量刑过重”。
    于艳茹自己觉得委屈,包括她的同学、师长也都认为北大处罚过重,一方面是因为于艳茹从上小学到读博士都是一名优秀的学生,近年来其学术成果亦远非同侪可比,这样一位大有前途的青年学者被课以撤销博士学位的“重刑”,委实令人惋惜。而更重要的、很多人没有说出来的原因可能在于,为什么别人论文抄袭没事,于艳茹抄袭就“摊上大事”了?难道是柿子拣软的捏?
    前些年被热炒的清华教授汪晖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后来不了了之;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生卢迪诉洛阳某高校体育部教授抄袭事件,虽然闹到了法庭上,却最终只被判“道歉”和“赔偿1000元”……有了这样的“珠玉”在前,北大对于艳茹的处理也就显得很不讲情面。然而不正是由于诸多轻飘飘的问责,我们的学术界才屡屡发生各种剽窃丑闻吗?
    论文抄袭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有些国家,无论你是谁都难逃重罚,并且当事人都不好意思继续“混下去”。2012年4月,匈牙利总统施米特·帕尔因20多年前的博士论文被证实为抄袭而宣布辞职;2012年5月,雅虎CEO汤普森因其学历陷入“造假门”而辞职;德国前国防部长古腾贝格、前教育与科研部部长沙宛,均因论文抄袭而被剥夺博士学位,两人也都因之引咎辞职。
    国人对于抄袭的态度一向暧昧不清,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以至于学术界抄袭、剽窃之风甚隆,很多人并不以为耻,只要没被抓住。就算被抓住了,往往也会因为“法不责众”而放一马。对于论文抄袭,我们几乎从来没有“量刑过重”的时候,从来都是“失之于宽”。
    但愿北大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可以为今后查处抄袭事件树立一个样本,警醒后来者,若有学术不端行为是要承担严重后果的。唯有对学术造假“零容忍”,方有望看到一个气正风清的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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