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
4月5日下午,汕头潮阳区金灶镇新林水库发生一起7人溺水死亡的意外事故。事故起因是一小孩扫墓后到水库洗手失足落水,其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接连下水救援,由于不识水性,相继溺水身亡。死亡7人中2名中学生1名小学生。(《三湘都市报》4月6日)
7名逝者都不识水性,悲剧的原因让人震撼,同时也直指一个严峻的现实:不识水性的国人何其多!
3名中小学生不识水性不奇怪,因为多数中小学非但不开设游泳课,而且还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每当暑假来临,不少学校都会发布“禁泳令”。4名溺亡的成年人又何尝不是“禁泳令”的牺牲品?他们错过了学会游泳的最佳时期,在读中小学时没能学会这项最基本的生存技能。
笔者是一位冬泳爱好者,也是一位教育工作者,历来主张中小学开设游泳课,反对“禁泳令”。但我也深知学校发布“禁泳令”事出无奈,一则多数中小学没游泳池,无法开设游泳课,二则担心学生去山塘水库野游遇险,责任重大。为太平计,学校不能不严禁学生私自游泳。这样一来,只有那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城市学生在其父母陪同下学会了游泳,多数学生都成了旱鸭子。
游泳是一项非常适合中小学生的运动项目,其功能不仅在于强身健体,还在于危急时刻可以保命、救人。学生不会踢足球、不会打篮球固然很遗憾,但绝不至于危及生命安全,而游泳则不然,其重要性超过任何一项体育运动。
当然,游泳进校园与足球进校园一样,面临诸多难题,如场馆设施缺乏、师资力量不足等。在政府推动下,足球进校园已经轰轰烈烈地展开,只要政府重视,教育部门积极推动,相信游泳进校园也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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