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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为生命让道不能仅仅靠处罚

(2015-03-14 01:04:23)

吴龙贵

 

    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11日起在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10日。(《新京报》3月12日)
    前段时间,沈阳一男子因自己的汽车被别,故而赌气持刀逼停救护车,导致急需急救的病人死亡,此事引发众怒。救护车、消防车等承担急救任务的特殊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常识,但在我们这里,却是另一种尴尬的局面。“逼停救护车”之类的事当然只是特例,但救护车、消防车在执行任务时举步维艰的现象却并不少见。
    一直以来,公众都认为法律缺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因。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的具体处罚规定,不避让甚至阻碍救护车通行通常只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几乎不需要为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负责。违法成本如此之低,自然有人不把救护车当回事。也正因为如此,将这种“恶习”纳入法律惩治范畴,不仅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显然也能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
    但是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对拒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许有一些威慑作用,但决不意味着救护车从此可以畅通无阻。一方面,不避让救护车不是个别人的行为,很多时候是一种集体无意识行为,此项规定在执行时可能面临一个法不责众的问题,执行成本和取证难度较高。另一方面,很多时候不是不想让,而是没有足够的空间来让。许多城市的道路资源都非常有限,在城市交通较为拥堵的路段,或者上下班高峰时段,正常通行往往都十分艰难,更别说为救护车让出一条道来。
    任何一种不良现象,其实都有一定的社会根源,都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那些不避让救护车的人,真的素质都低到连给生命让道的基本道理都不懂的地步了吗?其实并不尽然。网易“另一面”专栏曾做过一期专题,总结了6个车主不避让救护车的理由。譬如,没技术、不会让。避让救护车是一个技术活,在德国、日本等国家,“如何在拥堵时给救护车让道”是驾校必修必考项目,而我们的驾校从来不教这些内容。再譬如具体怎么个让法,有些国家规定了“左车向左、右车向右”的协作停靠办法,方便易行,而我们只说“让行”,却没有具体操作方案,往往是越让越乱。再譬如,因避让而产生的违章是否该免责,也是一个让人纠结的问题。
    不避让急救车辆,其实和“中国式过马路”有类似之处,都与素质有一定的关系,但又不完全是个素质问题。对于这类行为,法律惩治只是最后的解决办法,在此之前,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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