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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时评)“不得已”还是“太任性”

(2015-03-13 00:37:46)

本报评论员 吴龙贵

 

    3月10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中共界别小组讨论会后,列席此次大会的广东省政协主席、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并就深圳机动车为何突然限购这个热点话题进行了回应。王荣表示,这应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甚至也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但这可能也是所有大城市非常头痛的一件事情,总得采取一定的措施,希望大家更多地给予包容和理解。”(《新京报》3月11日)
    深圳不是第一个搞机动车限购的城市,其之所以受到的批评声最为强烈,一是太突然——从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限购公告,到正式实施限购,相隔仅短短20分钟;二是出尔反尔——深圳官方曾多次明确表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就在发布限购令一周之前,深圳市交委负责人还信誓旦旦地说“深圳不会学习北上广”。岂料不仅学了,而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今年1月,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对深圳限购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后,深圳官方应该对限购这一做法有了一个比较理性的认识。让人有些意想不到的是,王荣书记抛出了一个“不得已而为之”论。王荣书记称,如果不限购,到时大家出行不便,甚至全面拥堵,政府同样会面对广大市民的批评和质疑。言下之意,在两种批评之间,限购遭到的批评似乎更可以接受一些。
    显然,有两个逻辑是需要厘清的。一是,公众批评限购,不是批评限购本身,而是批评政府的具体做法。比如,限购这样一个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大公共事项,为何没有经过公开论证,听取社会的意见?公共政策的出台为何不给市民一个时间上的提前量,从出台到正式实施仅仅20分钟,以“突袭”的方式让市民措手不及?如果说面对机动车的急速增长,限购是“不得已而为之”,那么以更公开、更透明、更合理的方式来实施限购政策,显然是政府可以做到的。
    其二,出行不便、城市拥堵,市民肯定会批评政府,但这种批评指向的是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对于政府来说,这种批评很正常,也很普遍,政府在很多公共管理问题上都需要面对。而政府搞突击限购,师出无名,于法无据,则涉及行政违法和权力滥用,这是触及施政底线的原则性问题。两种批评完全不在一个层面,更不能相提并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解读,是不是说政府可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违法行政?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政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视法律为不可突破的底线要求。必须承认,在城市治理过程中,“人治”可能在短时间内表现得更有效率,很多时候出发点也并不坏。尤其是在快速发展的语境下,亟需城市决策者拿出决断力的“不得已”的情形很多,越是这个时候,越是考验主政者的法治思维,越是能显示一个城市的法治成色。城市治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大多数公共事务都需要付诸耐心和定力,如果一遇上“不得已”的情形就任性而为,那么依法行政就成了一句空话。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新增条款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据此认为,限购、限行等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表面看起来有道理,但从法律上讲,实际上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希望这部即将出台的法律修正案能够管住权力任性的手,也希望主政一方的地方大员们对权力的边界有更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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