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在广东团分组讨论时,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易凤娇列举了一系列令人哭笑不得的证明事项,经她调研,社区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有110多项,社区公章被当成了“万能章”。(《南方都市报》3月11日)
居民不管办理什么业务,都得去村里、社区盖个章,导致社区工作繁杂、负担沉重。这个奇怪现象被批评了很多年,但是批评归批评,社区公章依旧是“万能章”,给基层减负早成了“西西弗斯的石头”。
社区公章沦为“万能章”,从表面上看,是因为社区距离居民比较近,相比高高在上的职能部门而言,对居民情况更了解一些。居民办理业务被要求先在社区盖章,便于核实,避免出错。但从法律和职责层面说,居委会、村委会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政府,在很多事情上并没有调查权,可迫于人情等压力,不管情况是否属实,一般都会盖章。涉及法律、经济等方面的证明,依法必须由职能部门安排专人亲自下基层调查,职能部门自己不调查、不核实,交由村、社区乱盖章、乱开证明,是一种典型的推卸责任的行为。一旦出事,往往由村、社区为职能部门背黑锅。
如何真正减轻村、社区的工作负担,让社区的“万能章”回归小公章?一方面,要通过责任清单,明确职能部门和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职能范围,该由职能部门管的事职能部门不能推卸,并严禁社区超范围盖章、开证明;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可进一步依法清理、精简各类证明,从源头上纠正把社区公章当成“万能章”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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