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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乞如此任性 法理不应纵容

(2014-12-09 00:51:12)
标签:

房产

白翎

    浙江台州温岭网友“小云”昨天上午到温岭市石桥头镇办事,听到一个哀伤的声音。循声望去,他看到一个匍匐在地面的乞丐。“你是不是碰到什么困难了?需要帮助吗?”给了5元钱后“小云”问。没想到,乞丐不耐烦地说:“你能帮助啥?不要挡我财路!你有这个能力吗?” “小云”被呛了正着,他跟踪偷拍发现:原先瘫痪的乞丐,数着讨来的钱,起身行走,拦了辆公交车回家了。(《钱江晚报》12月8日)
    我们将正常的乞讨视为缺失劳动能力者的个人自由。同时,无论是出于行善积德的信仰,还是出于“予人玫瑰,手留余香”的精神,民间从不缺乏扶贫济弱的悲悯情怀,因此,任何城市的街头都能看到对行乞者解囊的温暖场景。上述报道中提到,“一个小男孩,妈妈给了他1元,让他拿给乞丐,小男孩觉得钱太少了,让妈妈又加了1元,然后放进罐子里,笑眯眯地蹦跳着离开”,如此情形中天真的善良,更是让人瞬间感受到如春暖花开般的美好。然而,这也给了某些好逸恶劳者不劳而获的机会。职业乞丐和假乞丐现象不断刷新人们的眼界,近日还曝出4名男子坐飞机赴重庆行乞,其中3人还用苹果手机的新闻,同期,也有北京网友曝光乞丐在地铁站数钱算收成,还掏出苹果手机拍照留念的场面。
    假乞丐之猖獗,骗乞的手段层出不穷,俨然有将《巴黎圣母院》中的“乞丐王国”在现实中复刻之势。南方日报记者2010年曾连续3个月对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调查,老乞丐刘兴才悄悄告诉记者:“就我看到的来说,流浪乞讨的人当中80%是骗人的。”
    古有饥饿者“不食嗟来之食”的自尊与骨气,而今贫而不失傲骨者也比比皆是。然而,在诸如这位声称“不要挡我财路”的行乞者那里,尊严、骨气和廉耻都碎了一地。当然,也有人为职业乞丐辩解称,既然他们出卖了自尊和羞耻感,表演瘫痪、悲惨的苦情戏,获得金钱上的补偿也是应该的,所以不必执着于真假。但关键还在于,部分骗乞者不劳而获月入过万,无异于是对诚实劳动谋生者的一种羞辱。其寄生于世人的善良中,亵渎了真善美。对社会爱心恶意消费的行径一旦曝光,不仅让曾经施善的人有被欺骗的感觉,透支恻隐之心,也让行乞群体真假难辨,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陷入信任危机。如一位网友所言:“用人之善小而温饱,无伤大雅。御人之恶小而昧众,其心蛇蝎。”
    因而,一种呼声是,对假乞丐不妨以诈骗罪论处。“假乞丐”隐瞒自己真实的生活状况,或衣着褴褛,或编造不实经历,或伪装出可怜的残肢形象,骗取他人同情,从而达到获取钱财的目的,已经构成了诈骗。对假乞丐行乞以诈骗罪论处,在四川、北京多地也已有先例。此外,早在2009年,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区别对待城市流乞人员。针对恶讨、强讨、骗讨行为以及组织、拐卖、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引入了必要的强制性治安管理手段。可见,此类恶性乞讨行为于情理、法理皆不容,公安机关有必要根据相关线索进行侦查核实,对此类行为进行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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