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铭生
近日,财政部公布前三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其中,个人所得税前三季度实现5697亿元,同比增长12.4%,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3%。因为工薪所得税在目前11类所得当中征收的效果是最高的,有人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税”,不过,业内均认为:目前难以为个税改革制定明确的时间表。(《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11日)
多年来,一直有人吁求:个税征收“盯错人”了!有关统计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个人所得税以3500元为起征点,已异化为工薪们的人头税,甚至连“付出的最多,得到的最少”的农民工、泥瓦匠们,都难以幸免。
个税征收,一是为了扩大税源,筹集财政收入;二是调整和缓解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差距。一般而言,个人所得税是个“富人税”。据有关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所得税的5%,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税的60%,1%的最高收入者则承担了30%的所得税,而我国目前20%的富人只缴纳了10%的个税——个税征收“盯错人”,果然此言不虚。
个税征收由工薪族来唱主角,而“富人寡税”,原因不过是,工薪所得由单位代扣代缴,逃税可能性低;而很多高收入人员不依靠工薪所得,而能“逃税有方”。再者源自税务“懒政”。的确,一一查实每个人的实际收入,然后区别收税,远不如征收工薪所得省心省力。事实上,我们至今没有建立一套成熟的制度和机构,能掌握确切数据,弄清楚我国个人实际的收入状况。美国人与生俱来信奉“只有死亡与纳税不可避免”。但在我国,逃税的情况却并不少见。
只看工资数额、而罔顾实际的个税征收办法,也屡遭社会诟病。比如,同是收入5000元,但家庭情况可能千差万别。有的人,要用5000元的工资养活一家人。有的人有房贷,还完贷款后剩下的钱,恐怕连一个月的伙食费都不够。也就是说,目前即便对工薪所得收入征收个税,也存有颇多不合理之处。
在过去,个人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薪,围绕工薪征收个税没错。但现在随着诸如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额在加大,也在不断拉开收入差距,所以,个税改革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一个公平的个税税制,应当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钱”为中心。一个人的收入无论是什么渠道来源,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归集,再根据收入水平适用一个综合税率表,如此,才能让个税征收更为公平合理。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出个税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把改革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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