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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微“自我举报”警示管理失范

(2014-11-11 01:28:02)

杨兴东  

    张掖市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副科长王某某同志,在婚姻期间,作风极不检点,与多名异性发生性关系,多次带异性回家过夜,并与她人非法同居。”11月9日张掖市委政法委官方微博的一条“自我举报”微博,被网友截图后今晨在社交媒体广泛转载,并引发围观。(相关新闻见A15版)
    从已经呈现的线索来看,当事人作为官微的管理者,的确不大可能自我举报。所谓的“盗号”与当地相关负责人所说的夫妻吵架,也确有这种可能。但无论是怎样的情况,官微出现的这一反常行为,即使其最终的结果可能带来正义,但亦逾越了政府官微本身的公共属性,折射出公共平台被私人绑架泄愤的问题。
    自微博活跃以来,不少政府部门推出了各自的官微。应该说,这是一种沟通方式的进步。政府借此,更能直接倾听到普通民众的声音。但针对官微的管理,需要确立一种公共平台的责任意识。甘肃张掖政法委官微的反常举动,由于其有反腐诉求的一面,因而尚能得到人们的理解。但实际上,类似与公共平台本身的职能相悖的官微反常,已出现多起失范行为。比如湖南岳阳政府官微针对志愿者的反映问题,竟以“绿茶婊”回复,事后却说是复制错误。去年10月25日,福州市旅游局官方微博更是声称“最讨厌记者”,透过这些语言可以得知,不少官微管理者,并未能意识到公共职责的重要,错把官微当成了个体的网络空间。
    针对“甘肃张掖政法委官微举报自家官员通奸自称遭盗号”一事,反思不应止于理清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更应借此重新认识官微管理的价值。从机制建设上,思考如何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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