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给学生“暴力剪发”合规而不合理

(2014-10-13 00:43:21)

 白翎

     广西梧州一初中近日发生“暴力剪发”事件:一名副校长将几十名长发男生和一些被认为发型不合格的女生集合到校内的空地上,并广播让其他师生前来围观他对部分长发男生强行理发。此举引发学生在网络上吐槽,但却获得了学生家长的支持。(中新网10月12日电)
     该黄姓副校长11日向记者表示,《中学生守则》规定男生不能留长发,“对学生肯定得负责任”。
    “遵照规定”、“负责任”,这样的解释都是看似合理的。的确,现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的规定,作为副校长,按照规定办事,似乎没什么可说道的,并且可视为负责任的表现。支持他的网友认为,“学生就该有学生样”,“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校就要服从管理”。且不论“学生样”是否就该是不留长发,遵守规矩、服从管理是否就该意味着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强行剪发”。仅反观其操作方式和行为后果,笔者难以苟同。
    30多名男女生被强行理发也就罢了,还要通过广播召集师生前来观看,大抵是想要以儆效尤。但设身处地地想,若我是学生之一,可能会羞煞,恨不能就地遁形。这首先是一种行为暴力,在未曾与学生事先沟通,明晰是非,并取得学生的主动认可和接受的前提下,突袭将学生的头发剪成“鸡窝头,稀疏又参差不齐”,未尝不是一种“教育强权”;其次是一种精神暴力。作为一种惩戒方式,“示众”在国内历来就有传统,但人们已越来越意识到这种方式的不合理性,被指缺乏法理支持,无视个人尊严和人格。这种方式作用于心理承受能力尚不成熟的未成年学生,更是堪忧。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是,2007年,一位17岁少女在杭州某超市偷窃被抓后被拉着当街示众,致使其不堪侮辱服毒自杀。当然,长发被强剪示众对自尊的伤害比偷窃被示众小得多。但看看学生的反应,便可知他们未曾因此而心服口服,“有学生将照片和看法发表在QQ空间等平台宣泄”。该副校长介绍,剪发事件后,他还跟被剪学生交流,以减缓他们的抵触情绪。但显然,先后顺序被倒置的处理问题方式恐怕难收到预期效果。
    退一步讲,关于现行规定,也不是没有争议的。男生留长发确实会引发很大一部分人的反感,一来不符合所谓主流的审美观,称之为“非主流杀马特”,甚至进而借谐音称为略带贬义的“肥猪流”;二来也往往被视为叛逆、桀骜不羁甚至是“即将误入歧途”的表征。这些看法都不无道理,但换个角度看,不同年纪的人有不同的审美取向,“非主流”也可能是创意和个性的体现。发型或妆扮固然可能体现个人心理,但“非主流”发型是否就意味着“变坏”值得商榷。
    更何况,强制剪发简单粗暴,与如今所提倡的个性、独立人格培养背道而驰。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1日,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则将更注重人性化。关于学生发型、着装等是否需要统一管理的问题,《守则》修订专家组组长、中国教科院研究员邓友超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随着时代的变化,现行《守则》和《规范》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关于留短发的规定,大家认为没必要从全国层面硬性要求。随着未来规则可能的变化,暴力剪发是否合规恐也会有新的解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