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继广州、深圳、长春、济南、青岛等之后哈尔滨加入全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城市行列。该条例中除打骂外,把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经济封锁等都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这一亮点,近日也成为网络热门话题,引发讨论。(09月26日《广州日报》)
“赚钱不给老婆花算家暴”应成常识
戴先任
其实此前不久在深圳市妇女联合会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中,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也被当成家庭暴力的表示形式。一些地方性立法开始将经济暴力作为家暴的一种,这体现了法治进步。亟待更多地方出台制止经济暴力的法律法规。
经济权的重要性,正如鲁迅在其1923年的演讲稿《娜拉走后怎样》里就说过,“人类有一个大缺点,就是常常要饥饿。为补救这缺点起见,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施行家暴的一方往往是家庭里强势的一方,他们掌握着经济权,他们能随意对家暴对象实行经济控制,家暴对象只能被动做傀儡。现在是经济社会,钱虽非万能,但没有钱却万万不能,如果家庭成员受到了经济控制,他们在家庭里会没有地位,在社会上也会寸步难行,会受到实施家暴者从肉体到精神的全方位控制。将经济暴力纳入家庭暴力,对受到经济暴力侵犯的家庭成员予以保护,在当下社会,显得尤其紧迫与重要。
解除经济控制,让家庭成员经济平等,是破解很多家暴案件的钥匙。这不仅需要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更需要得到好的执行,这就需要国家的司法部门、社会等等,联合起来对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实行保护。
只有改变那种约定俗成的错误观点,人们不再对类似于赚钱不给老婆花也算是家暴等法律常识感到新奇,甚至不理解,从制度上从整个社会层面,能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实行保护,这才是法治社会实现的要义。
家暴“薪”规定,马云偷着乐
李云
丈夫限制妻子花钱属家暴,为马云“私人订制”?让阿里巴巴成为“快乐的青年”?最近网上最流行的小段子很风趣: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一定有个伟大的女人。马云除外,他成功的背后有千千万万败家的女人!这一点,马云也予以肯定。美国时间周二晚间,马云在克林顿全球倡议年会上表示,“女性是阿里的商业机密,没有女性,阿里便不可能来纽约上市”。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没有人会反对,“她权利”需要在家庭里率先落实。其实,相当多的家庭主妇成为家里“一把手”,掌管家庭的“财政大权”,经济封锁的对象往往是老爷们。网购兴起,狂热型、比拼型和跟风型女性消费者不同程度地狂购,有的已是“无节制”……此时此刻,有孩子成为“三把手”、有宠物的沦为“四把手”的丈夫,有木有权利限制一下?如果这也算上是“家暴”,在千千万万败家的女人背后,就是千千万万失败的爷们。
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的具体化,初衷是“对号入座”提高可操作性,但是对“经济封锁”的定性、定义要慎重,不能让女性“免于经济恐惧的自由”,却让男性“不自由”,并且遭受“经济危机的恐惧”。也许,现在还别奢望有保护男性权益的专门立法,那么,能不能在妇女权益保障类法律法规中,“植入”男性权益保障的内容,哪怕以“附则”的形式也行,或者在司法解释中界定也行。在一个日趋健全的法治社会里,法律法规要与时俱进,更要谨慎严谨,既不能产生明显的歧义,又不能衍生不良的“误导”;既不能预留可乘之机,又不能留下跑偏之路。
对反家暴立法进行探索应该鼓励
殷国安
家庭暴力现象具有普遍性,受害者不仅是妇女,还包括相当数量的儿童和老人。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家暴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以女性遭受“家暴”为例,全国妇联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强迫性生活等暴力的女性,占到24.7%。正因为如此,全国妇联曾连续5年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将反家暴问题“入法”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曾表示,“反家暴”立法已列入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但是,我们至今没有看到这部法律的诞生。
“反家暴”立法的困难首先在于,一些人对制定专门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还有疑虑。而在具体操作上,如何界定家庭暴力、调查取证困难、适用罪名有争议等,是目前反家暴立法中几道较难解决的坎儿。哪些行为算家庭暴力?国外通常认为它应该有四类:肢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而国内对肢体暴力和性暴力普遍认可,但对其他形式的暴力有不同意见。对这类“家事”调查取证,也有不小难度。
这些难题阻碍了“反家暴”立法,但我们总不能因为有困难就永远不前进。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进行理性的研究,研讨家暴的界定、取证和惩处问题;一方面也需要进行实践的探索。那么,各地进行地方立法,就是一种实践方面的探索,可以发现反家暴的问题,也可以积累一些经验。如果各地的正反面经验教训多起来,是可以促进反家暴立法的科学性的。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应该鼓励各地进行反家暴立法的试探。
别忽略夫妻共同财产制
普嘉
“经济封锁”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暴,势必会引发争议。按理说实施“经济封锁”的人不局限于男性,写进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中,“赚钱不给老婆花”就有了现实意义。不过,哈尔滨的新规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法律问题,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我国《婚姻法》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从这个角度看,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就不存在夫妻一方赚钱给另一方花的问题,因为赚钱来的钱是共同的,哪怕是丈夫赚来的,妻子也是在花自己的钱,而不是在花丈夫的钱。
厘清这一点,花自己的钱就理直气壮多了。这笔钱不是跟丈夫乞讨要来的,而是本来就属于自己的。“经济封锁”是一种婚内侵权,追偿起来也受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如果赔偿一方除夫妻共同财产之外没有个人财产可用于负担损害赔偿,审判执行也难以操作。即使法院判决夫妻一方赔偿另一方若干损失,这一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仍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相当于左口袋的钱进了右口袋,根本达不到填补受害方损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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