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东莞某电子厂打工者张远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路边捡到一袋货物,好心联系失主上门取货,对方却带来警察,以涉嫌盗窃将他强行铐到派出所,事后在同事担保下派出所才将他放了出来。6日,失主和民警都肯定了张远艺做好事的行为,但均称在整个程序中没有过错。(《南方都市报》9月7日)
原本应该是受人赞誉的好心人,岂料却成了涉嫌盗窃犯罪的嫌疑人。围观这一起“乌龙”事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大惑不解、愤愤不平。失主和民警均坚称“在整个程序中没有过错”,也许有其自以为合理之处,但此事给张先生以及围观者蒙上的心理阴影,却是显而易见。人们不免担忧:拾金不昧作为传统美德,难不成也会陷入“扶不扶老人”的纠结?
诚然,失主和民警的所作所为,从逻辑推理的角度说,有一定道理。其一,张远艺路边捡到的货物,在警方看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捡拾物,而是被人撬开汽车行窃后丢弃的“赃物”;其二,张远艺并未在捡拾行为发生的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或联系失主,而是将捡拾物带至其所在工厂;其三,张远艺拒绝到派出所配合调查的“不合作”态度,加剧了警方对其作为盗窃嫌疑人的猜测。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涉事民警果真以上述理由强制铐走当事人,就明显存在先入为主、主观臆断的不当之处,无法回避一连串的追问。作为盗窃案的局外人,张先生能够清晰辨认哪是“失物”哪是“赃物”吗?在缺乏通话工具、且急于上班的情况下,选择将捡拾物带至工作地点有错吗?如果明知是撬开汽车所得的赃物,为什么还要主动联系失主,有这样低智商的犯罪嫌疑人吗?如果说民警在接到失主报警后对预想的犯罪嫌疑人做各种猜测尚属情理之中,那么捡拾者的合理解释,为何还要固执己见?
退一步讲,即使民警欲将此事作为侦破撬车案的线索,要求捡拾者到派出所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也要耐心阐明理由,尊重张先生作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又何来恶语辱骂、强行拷人?毕竟不愿意与犯罪案件“有染”是民众的普遍心态。办案民警担心报警人投诉其“不作为”,就不担心张先生投诉其“乱作为”吗?
也许,张先生被冤枉只是一起偶然发生的个案,但这件事带给张先生本人、他的同事以及所有围观者的,却是难以释怀的心理阴影。防止“拾不拾”成为下一个“扶不扶”,需要失主少一些猜疑,多一些知恩图报的善意,需要司法者坚守“疑罪从无”的原则,为拾金不昧者解除遭人误解、招惹是非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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