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河口县投资2.7亿元建成的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项目,建成后仅3年就要花3亿元进行拆除的事。21日,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向媒体转发了河口县对此事的回应,称拆除商铺是还河于民,还景于民。
2.7亿建3亿拆,拆建都正确?
马涤明
几年前斥资2.7亿建设“文化长廊”,项目的意义是“扩充城市空间,靓化河岸”;完工后仅3年就要拆除,原因是“沿河商铺严重影响了景观,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当年认为能够“靓化河岸”,现在却成了“严重影响景观”,到底是谁搞错了?当时的官方说法是,该项目“经多方征询意见和论证后启动”;而现在官方又说,拆除是因为项目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上项目的出发点非常正确,拆除项目的出发点依旧非常正确,但5.7亿的损失怎么解释?有没有人承担责任?是一般工作失误,还是渎职犯罪?
这或许又是一个“中国式拍脑门”杰作。一年前在美国出版的《原创性翻版——中国当代建筑中的模仿术》一书中,披露很多令人震惊的“官员规划”实例,许多建筑师为了做成项目,纷纷琢磨领导喜好,看脸色做设计。有的领导一时兴起时,都是直接画图的。一位建筑师无奈地说,“如果出版他的图集,不比专业的设计师少。”既是“永远正确”,在包括城乡规划、设计在内的各个方面,便都能作出“正确”的抉择,要么没人敢反对,要么是反对无效。
既然建也正确,拆也正确,哪里还有“责任”一说?
长廊“短命”拷问建设规划严肃性
张玉胜
此前曾有报道称,我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只有25~30年,远低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有关“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如果我们把这种短命建筑称之为“英年早逝”,那么,河口县仅仅存在3年之久的“文化长廊”项目,是不是该叫做“幼儿夭折”?
斥资2.7亿元并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的“文化长廊”,缘何会沦为昙花一现的短命工程?刚刚竣工两年的工程为何就表现出如此落伍与不适?当地规划部门的回应一语中的:“短命工程”的焦点,在于县里对城市规划不够前瞻。这其实也道出了许多城市“拆了建、建了拆”的瞎折腾的直接原因。
当然,我们可以把“文化长廊”的短命,归咎于政府畸形的政绩观、一意孤行的盲目决策、朝令夕改的政策多变等等,但缺乏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和严肃性的城市建设规划短板,却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比如,城市规划如何立足长远、科学论证,如何将区域性规划融入全局性设计,短期性布局如何与长远性谋划合拍同向等等。最为关键的是,如何确保城市规划的稳定性、严肃性、权威性。
遏制建设工程“短命”,必须首先确保城市规划“长寿”。“城市规划”作为研究城市未来发展、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依据,作为指导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宏伟蓝图,赋予其法治的地位与权威,当属确保其“长寿”的应有之义。比如,中长期的城市规划、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建设、对已纳入规划的工程项目予以变更与拆除,都需经过同级别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的讨论与批准;对擅自更改规划内容、随意拆毁重要已建工程的败家子行为依法问责等等。
只有将城市的规划与建设真正内容依法治理、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才能有效约束权力、避免盲目决策、遏制工程短命。
“决策失误损失比贪污腐败更可怕”
张贵峰
这一“旋建旋拆”的短命项目,是一种相当典型的“三拍”(“拍脑袋决策、拍胸部保证、拍屁股走人”)工程。在这“一建一拆”过程中,至少超过5.7亿元的资金将彻底“打了水漂”,而据了解,河口县2013年地方财政总收入还不到1.8亿元。这也就是说,推土机下和补偿拆迁费用,或许能创造出赏心悦目的GDP,但5.7亿元的决策浪费损失,事实上已超过当地3年来的全部财政收入,即使全部拿来为此埋单,也填不满这一决策损失造成的“窟窿”。
依据中办国办2009年印发了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而依据《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即属于“重大损失”,“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决策失误损失比贪污腐败更可怕”,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强调,“有的领导干部贪污几百万,最后被判了刑,大家拍手称快,但有的领导干部大笔一挥,造成决策或管理失误,可能一下就损失十几个亿”。如何有效避免这种“比贪污腐败更可怕”的决策失误损失,不可或缺的关键显然还在于,必须严格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让那些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拍”官员干部为其错误的决策行为负责、承担包括法律责任乃在的必要应有的相关责任。
正方观点
——有部分网友认为,当初招商来建,是基于发展考虑,而今还景于民,是民生为本,恰恰代表着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在悄悄变化,所以,建了又拆,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政府审批不严是有失误,但群众指出失误之后,是维护少数商户的利益而置群众的公共利益于不顾,还是立行立改把群众呼声放在第一位?你也来做做这道选择题。
——建是商人们建的,但建筑物遮住了红河风光,河口市民和游客也没有了活动场地,群众意见很大。立行立改,付出再大代价也要从商人那里把属于群众的公共空间赎回来,还景于民,还公共空间于民,让群众满意。
——错了就更要做正确的事,不能将错就错,对群众的呼声不理不睬。开发商投了2.7亿元,政府花钱赎回来该不该?对河口这样的穷县来说,压力确实太大了,全体干部职工几年的奖金福利都省下来才挤得出这笔钱,但政府的钱本就是纳税人的,按纳税人的意愿办事,不想花的钱也得花。市民得到了公共空间和绿地,不能说为市民花钱就是浪费。狭义的说,卖给开发商政府当然是赚钱,但也不能因为为了公共利益现在不卖了收回来就说是浪费。
——有网友指出,这只是发展型理念和民生型理念的碰撞。河口县领导招商引资来3个亿,是从发展河口经济的角度考虑的;而还绿于民,是从民生的角度考虑。不能说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二者谁对谁错。
加载中,请稍候......